依據「三元社會秩序」理念分工互助與權責分配設計,一所華德福學校由三個主要團隊所組成,分別是:董事會(協會法人理監事,board of trustees)、教師團(全職教職員,college of teachers)、家長會(parents’ association)。
協會(理監事)
主要由在教育界或文化界具有公眾信譽的社會賢達人士組成,以及一定比例的學校家長,通過政府立案程序而成為法人團體(如協會或教育基金會)。法人團體運作和權利義務等細則可參考台灣現行法規,於此不再贅述。
教師團
由全職教職員組成。中心任務是研究、學習和提供孩子優質的華德福教育和教學法。與家長互動,提供觀察與建議以協助家長進行家庭教育。教師團中推派出一位一到八年級導師代表、一位教師團主席和一位行政主管(學校負責人),組成「教師代表團」。教師代表團負責召開並主持行政會議(每月一次)和校務會議(期初和期末),負責每年一次向協會報告校務運作狀況;監督並審查各教學相關工作的進度和成果,審核提案,協調成員或小組之間的互助合作,制定新的工作規範,裁決工作權責等。
此外,教師團內設置「課程組」、「治療教育組」、「校內活動組」等與課程相關工作規劃與執行的分組工作團隊。校務行政方面,行政老師負責校內外行政作業往來、接收工作提案、通知提案單位或主責單位相關會議決議等。
家長會
主要由在學學生的家長所組成。透過支付學費和對外小額募款,家長提供學校運作的財務基礎。與其他家長一起工作,成為學校志工;發起和參與家長會的活動與行動,包括整理修繕校園、募款、讀書會、工作坊等,並願意自發地持續增加對華德福教育的理解。家長也將盡力營造一個與華德福教育的理念、目標和學校政策相符的居家環境。出席班親會,支持孩子的班級和班導師。加入特定任務工作小組,與教師或協會理監事針對個別任務一起工作。
此外,就三元社會秩序觀點,招生工作是現有校內家庭的重責大任,透過家庭和家庭的互動、家長人脈的連結,引介一位又一位的學生入學,才是維持學校長期且永續的招生作法。一般坊間商業競爭導向的招生方式並不適用華德福學校,或僅有宣傳效果,無法協助外界深入體會華德福信念,難導向實際入學效益。
家長會應選出一位家長會會長和一位副會長。家長會會長有召開家長會議之責,並於家長提案或議題凝聚整體共識後,於教師團行政會議或校務會議中以家長會名義提出正式提案(應列席)。
未來基石發展成為正式法規定義的「學校」之後,依據〈彰化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必須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學生家長會,定期召開家長代表大會、設家長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