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佔領

明刀明槍,以軍事武力威嚇港人。

1. 割地

(1) 中環海濱長廊設軍艦碼頭

原屬港人享用的中環海濱長廊,城規會今年初無視一面倒的反對意見,閉門通過將0.3公頃的中環海濱土地永久劃為軍事用地,供解放軍作碼頭之用。

(2) 大帽山雷達站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720/18806156

《蘋果》調查發現,駐港解放軍三年前開始在大帽山頂獲政府批地10萬呎,秘密興建軍用雷達設施及軍營,有軍人長期駐守,卻從未對外公佈。

201410xx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確認,有關範圍用於設置通訊裝置,並非軍事用地,港府有責任支持香港駐軍履行防務職責,資料屬軍事機密,不便公開。

2. 耀武揚威

每逢政治敏感日子如七一遊行前夕,解放軍都故意在鬧市出現,恐嚇市民:

駐港部隊近年在重大政治或社會爭議時都高調演練,如曾經搭建香港街道作模擬巷戰。今年六四25周年前夕,一批裝甲車屯駐佐敦槍會山軍營,多名目睹市民均感到驚愕,質疑駐港部隊是以武力震懾港人。

3. 賦予駐港解放軍皇等權力

「乜乜乜乜乜乜乜,就可能會引解放軍入城。」 到底,是誰引解放軍入城的?

正政唯識 fb

https://www.facebook.com/politicmood/photos/pb.349165895166373.-2207520000.1458513626./980156908733932/?type=3&theater

《正式賦予駐港解放軍皇等權力》的意思,就是將香港法例任何條文的「英軍」字眼改為「駐軍」;對「女王陛下和皇室官方」的提述,改為「中共政府」。皇室只是少數,不屬政黨而是以國家為本位,Her Majesty's Forces 亦受 Crown Proceedings (Armed Forces) Act 1987監管。由「皇室豁免 (Crown immunity) 」變成「主權豁免 (sovereign immunity,以黨做本位)」,就整個共產黨及任何其承認為屬黨一部份的,也可用豁免權。把英軍的特權和豁免刻意保留給中共駐軍,卻刪除英國由豁免改為要受到法律制裁的部份,就令已是黨大於法的中共更無法可管。

本來《基本法》和《駐軍法》,都對解放軍限制有明確介定。但《2010年法律適應化修改(軍事提述)條例草案》,超出了法律適應化 (adaptation of laws) 的範圍,令中共可增加駐軍在港的特權,包括駐軍購買土地、擴大軍車運輸免檢範圍、刪除駐軍要受到本地法律制裁的內容。

部份涉及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的修訂,建議令「解放軍人員或受僱於解放軍的人士,而非只限於駐港解放軍,能在港毋須擁有駕駛執照,即可駕駛屬於軍部的車輛在港路面行駛」,變相大幅增加有關人士數量。

《正式賦予駐港解放軍皇等權力》條例對「中共政府」的豁免,涉及《陪審團、殯儀館、差餉、人事登記、道路交通、電訊、誹謗、危險藥物、簡易程序治罪、刑事罪行、武器、領港》等,跨越不同社會層面的香港法例,甚至天星小輪的附例,多達85項。議案在2012年2月8日三讀,獲得在席議員過半數贊成通過,35人贊成、10人反對、1人棄權。

民主黨、民協 贊成賦予駐港解放軍皇等權力

http://archive.hkgolden.com/view.aspx?type=CA&message=394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