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2013/5/15 上午 11:00:22
亞伯蘭75歲時,神叫他離開本地,往迦南地去(創12:4)。他在那裏住了24年之久,到99歲時,神向他顯現將他改名叫亞伯拉罕,與他立約,立他作多國之父,並要他作完全人。在座各位,我不知你已信主幾年?神當年要亞伯拉罕作完全人,今天神也要藉此聖經要求我們作完全人,在那幾方面要完全?
1、 在言語上要完全
有兩兄弟很想在作功課時也能看電視,哥哥問媽媽說:「媽!我在作功課時,可否看電視? 」弟弟說: 「媽!我在看電視時可否也能作功課?」結果哥哥被拒絕,弟弟被允許,媽並常在人前誇讚弟弟的用功,在看電視時也不忘作功課。同樣是作功課看電視,為何一個被拒絕,一個被允許?因兩人表達的方法不同。同樣一句話,因表達方式不同,對方之感覺就不同。當一個嬰孩出生,父母就藉各種方法訓練孩子能表達,尤其對孩子的講話方面更用心的教導,可是人人都會講話,人人都怕講話,尤其是站在眾人面前更會怯場,因此有句話說: 「世界上只有兩個人不怯場,一個已死,一個未出生」。其實怯場正表示我們肯定說話的重要,不敢隨便。我們常說一句話可造就人,安慰鼓勵人,同樣,一句話也可使人跌倒。俗云:「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所以我們需很小心我們的舌頭。雅各書3:2說:「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
2、在心志上要完全
前不久北部有位林清岳者為奪得父親之財產並妄想父母死亡,將可白白得到不少親友的賻儀,因而與朋友聯手殺害父母,有次被提出庭偵訊時,很多媒體記者向他拍照,他氣憤的罵記者說:「你們有沒有一點良心?」後來在報紙上記者特別在他的相片邊寫了一句話說:「到底是誰沒有良心?」前幾天還連續發生幾件事軍史館景美女中學生被姦殺案;台北十信女生被殺案;高雄三民分局抓到十幾個飆車族鬧事者,電視特別指出前兩者之兇嫌沒有一點悔意;後者在分局內還在嘻笑,一點都不知自己所犯之錯誤與羞恥,真是世風日下。創世記2:24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在此所說離開父母,不是棄父母於不顧,因聖經強調我們需孝敬父母(出20:12;弗6:1-3)。在此所指離開父母乃指人的心志要成熟獨立,不得老是長不大需依靠父母。心志長大乃指需有智慧判斷是非,何事可作,何事不可作,而且還要有成熟的力量為所作的負責。尤其基督徒不只需在心志成熟,更需在生活上有所見証。賴炳烔牧師曾說:「一未信主者,你問他基督教好不好時,他絕不會說:”等我研究基督教教義後才知基督教好不好?”他對基督教好壞之評定乃看他所認識的基督徒而定。他所認識基督徒如讓他好印象,他必會說:”基督教讚!”如他所認識基督徒行為不好,他必說:”基督教不好”」。可見基督徒平時的行為是何等的要緊!創17:1神對亞伯蘭說:「…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神不只要求在人面前要作完全人,更要求在祂面前作完全人。在人面前容易作,但在神前就不容易作,人可騙人,但不能騙神,因神是無所不知的神。
3、在生命上要完全
神對亞伯蘭的改名乃要他領受更大之祝福,但賜福前神仍強調要他作完全人。不只要他在外面的言語,行為要完全,更要在他內在的生命完全,與神建立正確和諧的父子關係。今日我們基督徒想得神更大之祝福,也需與主生命有所聯合,主說:「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裏面的,我也常在他裏面,這人就多結果_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 (約15:5)」。啟示錄3:20主又說:「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裏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我們想多結果子嗎?主願進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生命的主,幫助我們得更豐盛的生命,但願我們能謙卑的打開我們之心門與家庭的門,讓主進來,相信我們的生命必更加豐盛,也必更有力量來榮神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