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是「價格」決定or加工
【 鼎諭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賴永城】
不動產估價,執行不動產估價業務者是價格決定or加工,直接影響對象不動產於價格日期「適當價格」之決定。
不動產估價價格決定者,執行不動產估價業務者,基於過去經驗肯證行為、主觀見解或為達特殊經濟目的,尚未執行估價業務前「價格已定」,期後不動產估價程序、不動產估價市場案例選擇、不動產估價技術決定等,均為服務「價格已定」踐行不動產估價程序。
不動產估價價格加工者,執行不動產估價業務者,執行估價業務依對象不動產估價性質、價格種類、估價目的,遵循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不動產估價理論原則等系統性規範,邏輯組織、科學驗證,推演對象不動產價格日期在社會一連串價格秩序「最適價格」。
不動產估價價格決定與不動產估價價格加工,二者最終以推演對象不動產「價格」為目的,惟價格形成過程、價格內容內容截然差異。
不動產估價價格決定者,滿足少部分特定人經濟利益,但造成社會資源分配不公及相關權義人間的不對等。不動產估價價格加工者,達成社會公平正義、適法尊嚴,但造成經濟市場劣幣趨逐良幣及莫大社會福利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