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師社會價值在那?! 【鼎諭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賴永城】
幾天前南部有位不認識的人來電事務所,希事務所為其所有不動產資產為其評估價格,與其電話中談論得知係因市地重劃其土地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後段之規定「.. 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並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如無未建築土地者,改以現金繳納。」該人說:「電知內政部,內政部回答他說:「那請估價師為其現有複合不動產為價格之鑑定..。」」
經事務所與其說明,癥結點在於如何舉證「系爭不動產因市地重劃實施受益程度為何?!」如現在為不動產價格評估並無實質意義!
他答說:「內政部要求請估價師為價格評估,並要求事務所為估價業務報價!」
事務所回答其曰:「如係做現(重劃後)不動產價格評估對其公部門行政處分異議並無實質意義,且該權利爭紛本質依循行政體系為其權利爭護,….. 婉以拒絕其委託!」
他說:「別….可以做,你何有錢不賺?」…唉!百口莫辯!
在想,估價師社會價值在那?!如果不問事非、如果不替委託人立場想,只為錢而見獵心喜,那將辜負社會對專技高考估價師的社會期待,不是嗎?!
也因此事才深深感覺自己為估價師的無力感,長期對現行土地法令的規劃管制有所著墨,及現行市地重劃、區段徵收等整體土地開過程之行政程序的了解,總是遺憾著對人民受憲法保障之權益,在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僵硬,不論法令規範是否適地適宜、行政程序是否符合民主客觀、公平正義,計劃一旦公佈實施就埋首蠻幹,而生諸多人民權益受損之爭紛,突顯行政失靈造成社會損失確要人民來承擔不公之情事。每每上課時總會心疼的道句:「不要學的太多、太深!若是學的多、深,會看道更多社會不公不義之事困擾自己!」
估價師社會價值在那?!每位估價師養成均是經一番不動產或地政知識,與市場實務經驗爭戰累積,對於現行不動產法令相關規範自了若於掌,對於實務法令規範、或行政機關行政作為保障人民權益不足之處更是遊刃有餘!
我想,估價師社會價值,除為一公正客觀專業專技不動估價員外,應隱藏著更深層的價值「協助人民關於不動產或地政之權益維護為是!」
當然,這也是事務所長期來堅守的價值,至少義務為洽詢人為『….』似已為事務所常態作業其一!僅是人在江湖,只能為武影者,諸事不得無懼有所作為又是一無力之處。
當然,前開市地重劃欲委託案,也用了近一小時告知,問題如何處置步驟、如何循行政程序抗辯、如何舉證相關事證等,僅獲對方:「您真好,早些認識您就好…!」
是,估價師社會價值應在於取得社會肯定與信任,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