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價格經濟意義 【鼎諭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賴永城】
『不動產價格』隨著價格形成之因、不動產價格市場、價格限定條件、價格目的等,有著不同市場經 濟意義,如以『那裡一坪建地大概10萬元』表示,顯屬以篇概全,位能盡『不動產價格』真義!『不動產價格』得區隔為私經濟價格及公經濟價格。
私經濟價格依現行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計有正常價格、限定價格、特定價格、特殊價格,各種價格最會形成有著不同影響因素、不動產估價技術適用及不動產估價邏輯組織、經驗判斷、法理文獻等交相作用,而推演在社會一連串的價格秩序中,指出依估價條件、估價目的最適的『不動產價格』。
1、正常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於有意願之買賣雙方,依專業知識、謹慎行動,
不受任何脅迫,經適當市場行銷及正常交易條件形成之合理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
以正常價格表示者是嚴謹的,需符合一定要件,如公開市場、理性經濟行為、買賣雙方有合理搜尋
資訊期間、依一般消費習性無特別附代條件交易等。
2、限定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在下列限定條件之ㄧ所形成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
(一)以不動產所有權以外其他權利與所有權合併為目的。
(二)以不動產合併為目的。
(三)以違反經濟合理性之不動產分割為前提。
以限定價格表示者,需限定於上開三情景其一,其為封閉市場、法律行為為特定人、價格形成條件特
定等。
3、特定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基於特定條件下形成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
以特定價格表示者,其為封閉市場、價格形成條件特定、價格形成條件需可實現且符現行法令之規
範、現代技術可行等。
4、特殊價格:指對不具市場性之不動產所估計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
以特殊價格表示者,其為封閉市場、不動產不具市場性、不動產價格以公益外溢效
果價值及成本法推演之。
又影響不動產價格因素計有全面、區域、個別的因素,而些因素都是處於動態的,這也是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明定『價格日期,指表示不動產價格之基準日期』之所在。
一般因素,指對於不動產市場及其價格水準發生全面影響之自然、政治、社會、經濟等共同因素。
區域因素,指影響近鄰地區不動產價格水準之因素。
個別因素,指不動產因受本身條件之影響,而產生價格差異之因素。
公經濟價格一般為課稅或特定行政目的,諸如公告地價、公告現價、法定地價、標準地價、基準地地價、徵收補償地價、區段地價、標準宗地地價、路線價…等,依其特定行政目的所形成『地價或價格』,所依形成法令及查估程序相異,適用於不同行政目的!
所以因不動產價格形成之因多如牛毛,一般使用不動產估價報告書者僅關切最後『不動產價格』,而無細研整本不動產估價報告書精髓,及各種估價條件形成最終價格,或曰:『看不懂太專業了』,我想這才是不動產估價師難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