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眠困擾如同疼痛不是病,而是疾病或不良習慣的徵兆
根據美國睡眠異常醫學協會聯合歐洲、日本、拉丁美洲之睡眠研究學會共同發展的睡眠異常國際分類法(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Sleep Disorders, ICSD) ,睡眠異常症狀分為睡眠困難(dyssomnia)及類睡症(parasomnia)兩大類,其中睡眠困難包括失眠(insomnia)及過眠(hypersomnia)。
失眠---抱怨睡眠不足、睡眠受到干擾、醒來後疲累。可能有入睡困難、多次醒來、醒來以後無法再入睡、早醒等其中一個或以上的徵狀。
過眠---白日嗜眠症狀;可能起因於睡眠剝奪或睡眠相關機制異常。
類睡症---睡眠中出現清醒時才會有的特徵,主要指動作方面如睡眠時,手或腳動來動去、說夢話、磨牙等。也包括清醒時出現睡眠特徵之異常症狀如醒著時出現如睡眠時的幻象。
睡眠異常症狀的診斷如同其他神經、精神病症的診斷需要多方的評估,以確定異常的所在,並釐清其他生理、精神疾病的影響。評估的主要項目分別於下討論。
睡眠評估 睡眠異常症狀的診斷雖是專科醫師的專業,但睡眠的初步評估是由患者所提供。因此詳盡的自我睡眠評估描述,將有助於醫師的診斷與決定治療方針。利用睡眠日誌自己可以初步瞭解有無入睡困難、容易醒來難再入睡、早醒、白天睏睡等困擾,以及瞭解自己的睡眠效率、作息習慣。若需要客觀量測夜晚睡眠及白天睏睡情況則需至睡眠實驗室接受睡眠多重描繪記錄(polysomnography)。
生理及精神疾病評估 評估睡眠異常是否由生理或精神疾病所引起的。自己也可以先行評估近期的生理及精神狀態,如是否有疼痛、不自主緊張、害怕等情況。
藥物使用評估 評估睡眠異常是否由藥物引起。市面上的中、西成藥有些可能內含興奮或鎮靜劑成份,因此自己應先瞭解近期的用藥情況。此外,飲食項目的變化如咖啡、茶葉的飲用也應列入評估。
環境因素評估 評估睡眠困擾是否起因於環境影響。環境中的物理性質如噪音、變遷等及心理性質如考試壓力、人際經驗等皆應列入評估。此外,睡眠環境和睡眠的心理連結也是極重要的評估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