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等學校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補充規定
107年6月28日校務會議提案通過
108年1月17日校務會議修正提案通過
108年8月28日校務會議修正提案通過
109年1月15日校務會議修正提案通過
111年1月19日校務會議修正提案通過
111年6月29日校務會議修正提案通過
112年1月19日校務會議修正提案通過
112年8月29日校務會議修正提案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7月15日來文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70186B號函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訂定本校補充規定。
二、組織成員:
(一)依作業要點五成立「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工作小組」(簡稱工作小組),負責辦理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相關工作,工作小組成員共23人,包括召集人1人、執行秘書1人、副執行秘書1人及其他成員20人。
(二)召集人由校長擔任,執行秘書為輔導主任,副執行秘書為教務主任。
(三)其他成員為學務主任、圖書館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資訊組長、訓育組長、輔導老師、課程諮詢教師召集人、系統師、各學科領域科主席6人、級導師3人、家長會代表1人、學生代表1人,合計20人。
三、工作小組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召集人主持會議,議決工作事項包括: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建置之方式、人員、各項工作期程及分工權責、學生訓練、教師研習、親師說明會及成效評核與獎勵。
四、本校學習歷程之各項作業期程如甘特圖所示;每學期之確定時程將依據來文規定由輔導主任負責規劃並經工作小組議決後公告於本校首頁,並訂定檢核作業。
五、本校依作業要點三建置學習歷程學校平臺,由圖書館資訊組負責建置及管理,包括帳號開設管理及障礙排除等系統相關問題。建置內容以學生就學期間之資料為限,其包括項目及紀錄方式如下:
(一)基本資料:
1. 學生姓名、身份證明號碼、及相關學籍資料由教務處註冊組登錄。
2. 學生之校級、班級、社團幹部紀錄,由學務處訓育組登錄。
(二)修課紀錄:
1.包括:本校課程計畫所開設各科目課程之學業成績及課程諮詢紀綠。
2.學生修習科目及學業成績,由教務處教學組、註冊組登錄。
3.教學組應於國教署規定時間內,就學習歷程學校平臺之資料,經檢核無誤後,提交至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
4.課程諮詢紀錄由各年級課程諮詢教師於每學期進行登錄。
(三)課程學習成果:
1.依本校課程計畫開設之課程所產出的作業、作品及其它學習成果表現。
2.學生應於學校每學期規定期限內上傳學習成果至學習歷程學校平臺,至多20件,由任課教師進行認證。
(四)多元表現:
1.包含各項校、內外多元表現資料(含名稱、內容、成績及證明文件)。
2.學生應於學校每學期規定期限內上傳至學習歷程學校平臺。
3.訓育組應於國教署學年規定時間內,就學習歷程學校平臺之資料,經學生勾選至多10件後,提交至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但三年級資料之提交,應於國教署當學年規定時間內為之。
(五)其他:包含自傳、讀書計畫等其他與學生學習歷程有關之資料。
六、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之勾選、提交及收訖明細確認作業方式:
(一)學生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資料勾選;其中課程學習成果每學年至多6件,多元表現每學年至多10件。
(二)學校應於規定時間內,完成下列各項資料提交:
1. 由教務處註冊組完成學生學籍資料及學業成績提交。
2. 由教務處教學組完成課程學習成果提交。
3. 由學務處訓育組完成校內幹部經歷及多元表現提交。
(三)學校完成提交資料後,公告收訖明細之確認時間,不得少於三日,應由教務處註冊組完成收訖明細之確認。如收訖明細有相關疑義由各負責提交處組協助確認。
(四)學生應於學校公告期間內,確認學校提交資料與學生上傳資料一致;逾公告期間未確認,或未向學校提出疑義者,視為已確認學校提交資料與學生上傳資料一致。
七、學校為避免 因疫情、重大事故或人員異動等情事影響相關資料正常建置,因此有關學習歷程學校平臺、學生學習歷程個人檔案、人員異動,依下列應變措施辦理:
(一)教學組長職務代理:教務主任。
(二)註冊組長職務代理:教務主任。
(三)訓育組長職務代理:學務主任。
(四)資訊組長職務代理:圖書館主任。
八、已畢業學生之學習歷程檔案資料,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統一建置,資料保存年限亦由教育局統一規範。
九、重讀、復學、轉學及借讀學生,依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異動之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處理原則」辦理。
十、學習歷程檔案之學生訓練、教師研習、親師說明會辦理方式:
(一)教學組:
1. 辦理教師研習:每學期至少辦理一次課程諮詢與檔案建置相關之專業研習。
2. 辦理學生操作系統說明會:每學期辦理一次選課流程與檔案建置、登錄等相關說明,可與課諮師協同辦理。
(二)輔導室:
1. 辦理家長說明會:每學期得結合學校親職活動,至少辦理一次檔案建置與使用之說明。
2. 升學說明會:於學生申請就讀大專院校時,輔導學生與學習歷程相關之資料使用與上傳說明。
3. 增能研習:依學生及教師需求規劃辦理工作坊或演講活動。
(三)課程諮詢教師:
1. 編輯選課輔導手冊。
2. 課程諮詢紀錄:登錄個別或團體課程諮詢紀錄。
3. 學生選課說明會:每學期辦理一次選課輔導等相關說明,可與教學組協同辦理。
十一、成效評核及獎勵: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平台各內容項目之指定管理、登錄人員,得由執行秘書視其辦理成效,依本校教職員獎勵標準規定提請校長進行敘獎。
十二、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