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學生社團管理要點
社團練習活動影第八節上課,經投訴將停權該社團一周
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學生社團管理要點
108年2月修訂
109年8月修訂
110年6月修訂
113年5月修訂
一、目的
本校為輔導學生社團活動,以發展群育,充實生活技能,提高自治精神增強服務能力培養領導才能,樹立優良校風特訂定本辦法。
二、新社團成立及申請
(一)成立條件
須經本校學生十五人以上之連署發起。
(二)應備文件
1. 社團組織章程
2. 連署發起書
3. 社團指導老師
4. 社團幹部名冊
5. 社團學期活動行事曆
6. 社團學期預算
7. 社團例行活動時間表(含社團辦公室使用時間)
(三)申請程序
1. 向訓育組領取學生組織社團申請登記表
2. 按規定格式詳實填具
3. 連同社團組織章程報請學務處核辦
4. 經學務處審查通過並陳校長核准後,方得公開徵求社員,正式成立社團
三、社團改組及選(轉)社
(一)社團改組
1. 社團應於每年社團評鑑開始前進行改組,選舉社長、副社長、活動長及各幹部
2. 社團改組後應於當學期結業式前繳交幹部名單
3. 新任社長及副社長不得申請轉社
4. 社團幹部必須為高一至高二皆同社團者
5. 新任社團幹部名單未能於期限內繳交之社團,將由訓育組進行了解並輔導
6. 新任社團幹部若不足三人,則社團將於新學年停辦
7. 改組後一週內繳交下列文件:
(1) 社團幹部名冊
(2) 社團學期活動行事曆
(3) 社團學期預算
(4) 社團例行活動時間表(含社團辦公室使用時間)
(二)社員選社
1. 高一、二學生於開學後社課開始前一週自行上網填寫社團代碼,依志願填寫四個社團
2. 社團經選社作業完畢後,學期中不得申請變更。
3. 依校務發展所成立之代表隊隊員得依興趣另選一社團,其餘同學於社課期間每學期限定參加一社團。
(三)轉社作業
1. 上學期結束欲申請轉社同學於每學年下學期開學後一週內,向訓育組填具申請單,並於規定的時間到公開場合進行轉社程序,未於時間內抵達會場視同放棄權益,交由訓育組師長分配社團。轉入社團以缺額未達上限者為限,訓育組彙整後將於第一堂社團課前公告。
2. 轉社申請經訓育組審查通過後公告核可名單,學期中不另辦理。
(四)社長暨社團幹部資格
1. 在校期間獎懲記錄經改過銷過後,新任社長及幹部須累計未達大過以上,擔任期間累計不得超過3支小過 (至報名期限日截止計算)。
2. 不得為重讀生。
3. 同一學期只得擔任一個社長,不得再兼任其他社團職務
四、社團活動
(一)活動時間及活動申請
1. 校內活動
地點
活動時間(週一至週五)
活動時間(假日)
備註
英華樓
17:00~18:00(周一到周四)
16:00~18:00(週五)
09:00~16:00
菁英樓
16:00~19:00
09:00~16:00
活動中心
16:00~19:00
09:00~16:00
◎不得影響第八節上課的班級,若因社團練習活動影響第八節上課,經投訴將停權該社團一周練習。
◎活動場地借用請以「菁英樓」與「活動中心」為優先
◎校內/校外練習活動,一週七天內練習時間不得超過三天(含社團課的周五)。
2. 校外活動
(1) 活動前一週(7個上課日)提出申請,視活動性質需附帶隊教師名單(含聯絡電話)、活動企劃書、家長同意書及平安保險名冊。
(2) 其他活動,如與友校聯展或聯誼活動,請知會訓育組核准後方可進行籌備。
3. 申請流程
(1) 自行編寫企劃書
(2) 送至訓育組審查企劃書(企劃書不完整則退回重新修訂)
(3) 通過企劃書審查方可填寫社團活動申請表和家長同意書
(4) 跑校內社團活動申請表流程:指導老師→總務處(場地管理單位)→訓育組→教官室→學務主任→訓育組(申請單上聯繳交訓育組) →教官室(申請單左下聯繳交教官室)→申請單右下聯自存
(5) 跑校外社團活動申請表流程:指導老師→訓育組→教官室→學務主任→訓育組(申請單上聯繳交訓育組)→教官室(申請單左下聯繳交教官室)→申請單右下聯自存
(6) 寒、暑訓應於學期結束前兩週提出申請,並附活動企劃書。
(7) 各社團對外活動,如社團成發、茶會、對外迎新活動等類似性質活動等等,須事先向訓育組報備;若無事先報備,而擅自自行與校外廠商洽談,如下訂金等行為,將扣社團評鑑之分數。
(8) 定期考查前一週(7個上課日)、春節期間不開放活動申請。
4. 注意事項
(1) 社團課程為正式課程,每位同學皆需參加,課後社團活動為非正式上課活動,以自由參加為原則。
(2) 校外活動與外宿活動需由社團指導老師或社團幹部之家長帶隊。
(3) 凡外宿活動(有過夜),出發與返回時需向學務處報備(可用電話或line訊息)。
(4) 凡外宿活動(有過夜),須成立學生、家長、帶隊師長、訓育組長臨時line群組,於活動期間報平安及解答家長、組長疑問。
(二)活動場地借用
1. 校內借用
(1) 填寫活動申請表會校內相關處室,並取得同意後使用。
(2) 使用校內場地及借用鑰匙時應攜帶已核准場地借用申請單。
(3) 使用韻律教室應穿著平底運動鞋或赤腳,嚴禁飲食,完畢後應鎖門。
(4) 使用活動場地後需清潔場地,恢復原狀並關閉所有電源,所有門窗上鎖。
(5) 借用鑰匙開啟場地後應立即歸還、隨時注意社團動態網頁公告之訊息。
(6) 活動完畢後應關閉所有場地電源、門窗並向值班教官報備。
(7) 假日申請、辦理活動建議穿著校服進入校園,若著便服者請攜帶可驗證身分之證件以供查驗。
(8) 場地使用未依以上規定,訓育組查核後得暫停申請學校場地活動。
2. 校外借用
(1) 校外活動場地可自行接洽,如需公函可請訓育組協助發文。
(2) 使用校外場地應明確告知訓育組
(三)經費規定
1. 經費補助申請
(1) 申請時間:活動前7個上課日
(2) 申請條件:須為上學年社團評鑑表現甲等以上者,並通過訓育組審核(必須視該年社聯會費使用額度申請,若社聯會費吃緊則不允申請)。
(3) 申請程序:填寫經費補助申請表,並請指導老師簽名後(附活動企畫書)送訓育組。(活動組更名為訓育組)
(4) 核銷與領款:檢具活動支出表影本及支出單據(含統一發票章及統編03715917),送訓育組依會計程序經核准後由社長簽領。
(5) 申請額度:校外活動最多新臺幣4,000元,校內活動最多新臺幣2,000元整。
(6) 每社每學年得申請一次經費補助。
2. 社團活動費用收取與退還方式
(1) 社費:為社團課程安排所需支應之費用。各社收取社費須經學務處審核,若學期末社費有盈餘,須退還社員。
(2) 其他活動費用:如辦理活動需要經費,須經學務處核可後,使得收取費用並開立收據。
(四) 請假規定
公假之申請單,須經導師及指導老師簽名,於活動實施日一週前(7個上課日)向訓育組提出申請。
(五) 活動中心4F展演活動申請及冷氣使用申請
1. 依據:99年5月26日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2. 收費方式:依教育局核定之校園場地開放租借場地收費標準(外租空調費2小時2,880元,請參考總務處網站)予以折數計算:
(1) 場地使用費(含照明)不收費,但預收保證金2,000元,確認所有場地(包括主場、廁所、通道等)清理妥善後始退還保證金;若未妥善清理場地,則列為爾後續借否准之參考。
(2) 空調費(收取後補貼電費支出):
a.本校社團單獨申辦活動:比照外租二分之ㄧ收費。
b.本校社團與他校合辦活動:比照外租十分之七收費。
五、社團評鑑及獎懲
(一)社團評鑑
1. 目的:為考核各學生社團辦理活動績效,藉以交換工作經驗,提高學生自治精神,培養學生學以致用能力。
2. 評鑑對象:凡經本校核准成立之社團均應接受考核。
3. 評鑑時間:每學期一次為原則,評鑑日期另行公告。
4. 評鑑項目及內容:
(1) 基本資料佔5分
a.社團組織章程2分
b.組織概況及社(團)員名冊3分
(2) 社務資料佔20分
a.社團負責人改選及交接情形2分
b.財務管理情形(檢附收支明細表、單據、是否按時核銷...)15分
c.各項會議紀錄及歷年活動資料整理3分
(3) 出席學校辦理之幹部訓練、相關會議及重要活動 5分
(4) 活動資料佔30分
a.本學年度(或學期)活動總計畫書2分
b.各項活動辦法或實施計畫及活動成果(含文字、圖表、相片、影集等資料,可裝訂成冊者,應裝訂成冊)20分
c.社團活動紀錄簿、招收及訓練社員情形8分
(5) 其他佔40分
a. 社團公益服務:社團參與校內外公益活動或服務學習,如參與基金會義演、至老人機構服務,附上活動計畫及成果(含文字、照片及其他可證明之文件)15分
b.社團博覽會或社團成果發表表現情形5分
c.場地借用違規及社辦管理:含借用場地是否符合借用規定及用畢後回覆原狀、社團辦公室整潔狀況20分
(6) 由「評鑑小組」「訓育組」分別評審;評鑑項目第1、2、3項由評鑑小組給分,第4項由訓育組給分。
(7) 評鑑小組委員由本校教職員遴選三至五人擔任之。
(8) 各社團應就評鑑項目第1、2、3項準備資料,於評鑑日陳列指定地點,接受評鑑,各社團負責人及有關幹部亦應出席接受評審委員諮詢。
5. 成績等第:凡評鑑成績90分以上為優等,80~89分為甲等,70~79分為
6. 乙等,60~69分為丙等,59分以下為丁等。
7. 獎懲:
(1) 按社團性質(分學術性、藝術性、體育性、服務性四類)分別錄取成績最優社團(最多三名,且需評定為甲等以上),發給獎狀及獎金(或禮券),第一名1,5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500元,並得優先使用社團辦公室。
(2) 凡列優等社團,社長記小功乙次,幹部記嘉獎乙次;凡列丁等社團,社長記警告兩次,幹部記警告乙次。
(3) 學年評鑑成績列為乙等以下社團於次學年喪失校內社團活動申請經費補助權力,有使用社團辦公室者則收回使用權。
(4) 學年評鑑成績列為丁等社團或連續兩年列為丙等社團,得簽請校長核定後撤銷解散。
(二)社團獎懲
1. 視各社團之考核結果核定獎懲,表現績優之社團負責同學並予以敘獎。
2. 獎勵項目:符合以下項目者,社團評鑑時得依情節每次、每項加總分一分至五分不等。
(1) 配合學校交辦事務有明顯績效者。
(2) 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比賽獲優良表現者。
(3) 社團於校內外有傑出表現對提升校譽有明顯成果著。
(4) 其他。
3. 懲處規定:
(1) 有下列a~i項情形者,社長或負責人記紅單乙張,每項每次扣社團評鑑分總分壹分,有下列j~o項情形者,社長或負責人記警告乙次,每項每次扣社團評鑑分總分五分
(2) 各社團如有下列違規情形得依情節輕重暫停社團活動、暫停使用社辦、取消活動經費補助、借用場地、參與校內社團成果發表等。
a.社課時間點名未確實,社課紀錄未詳實填寫,未準時繳交。
b.擅自使用場地器材(含冷氣)。
c.逾時活動。
d.於社辦內進行非社團活動或未依規定進行社團活動。
e.社長未善盡督導之責。
f.借用場地,未恢復原狀。
g.借用場地鑰匙開啟後未立即歸還。
h.社團教室整潔情況不佳。
i.社團費用管理不確實。
j.社員因社團活動荒廢課業,每一名社員扣一分。
k.私自轉借場地於其他單位使用。
l.虛報活動(時間、活動、經費)。
m.參加校外活動未申請、報備。
n.私自配製學校任何場地鑰匙。
o.違反本校章則,干預本校行政作業。
六、其他應遵守事項
(一)所有活動海報均須先送訓育組蓋章後,才可張貼於海報欄。
(二)海報應張貼於海報欄,不可任意貼於牆壁、地面。
(三)海報以半開為原則,因特殊活動之海報超過半開需經報備核准。
(四)張貼時間以一週為限,並於活動完成當日自行拆除。
(五)宣傳單發放依海報張貼原則,事先至訓育組核章。
(六)各社團活動如迎新、校慶、社團成果展、社團幹部訓練及校外各項競賽等其他相關活動,須配合學校活動全力支援。
(七)社長負有管理社辦鑰匙、社辦整潔維護及督導社員之責。
(八)代表性社團器材維修、請購,於開學日起二週內向訓育組提出申請,逾時不再接受辦理。
(九)各社團幹部(或指定幹部一人)每天至少到信箱取物乙次,隨時注意本校社團動態網頁消息。
(十)本要點所列各條款如有不明確者,由學務處開會決議後解釋之。
七、本要點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社聯大會提出討論,經學務處通過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