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生活與科技教室」使用規則
一、教室內禁止大聲玩鬧、嬉戲、追逐。
二、嚴禁攜入食品、飲料及非本科上課需用之物品。
三、嚴禁攜出教室內之設備及材料。
四、愛護公物,不可任意破壞,破壞者應負賠償責任外,並依校規處理。
五、未經老師允許,不可擅自啟動、使用機器及工具。
六、注意設備上操作方法及程序之標示,使用時應注意安全。
七、只有操作者可控制機器之啟動或停止,其他人員應遠離操作區。
八、地面不可放置工作物,以免絆及他人,發生危險。
九、任何機器設備故障或有意外發生,應立即報告老師。
十、保持教室整潔並做好清潔工作,工具、書籍、材料用畢應歸定位。
十一、遵守教師及幹部指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