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教室冷氣機使用規定
一、 配合教育局節能減廢宣導,自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且室溫達攝氏28度以上始可使用冷氣,使用冷氣時應將門窗緊閉,室內溫度應控制在攝氏26〜28度之間以維健康。
二、 學期中夜間及暑假下午留校自習,各班10人以上始可使用冷氣;當各班參加操場、活動中心集會或全班離開教室上外堂課時,應關閉冷氣電源,未遵守上述之規定,經師生發現,初犯班級停止開機1天,累犯班級停止開機3天(以學期為單位),並扣秩序競賽分數1分。
三、 請各班每週自行清洗空氣過濾網,並配合電扇使用,使空氣流通有利降溫,以達節約用電目的。
四、 各班冷氣遙控器需依規定時間向總務處借還,並妥善保管,如遺失需負責賠償。
五、 如因流感疫情宜保持室內空氣流通,不得使用冷氣。
六、 本規定簽陳 校長核可並送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