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學生註冊須知
108年06月24日修訂
109年09月03日修訂
一、註冊日期:每學期均遵照本校行事曆所訂時間辦理。
二、註冊地點:各班教室。
三、註冊手績:
學生需先完成學校公物歸還、損毀賠償、服裝儀容檢查、繳交假期作業、數位學生證遺失補辦等事項後,由各班班長及副班長收齊班上全體同學之
(1) 已完成繳費之三、四聯收據或繳費證明,若使用電子支付繳費,則無需繳費證明。
(2) 數位學生證,並依座號排序完畢後,於指定時間內至指定地點完成班級註冊程序。
四、注意事項:
(一)註冊當日不可遲到與缺席,除事先已依請假規定核准給假者外,始得依補註冊之規定時間持請假證明,親至教務處註冊組完成補註冊手績,否則以未按時完成註冊處理。
(二)具減免學雜費身份的學生,請依規定期限,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親至教務處註冊組完成辦理,逾時恕不受理。
(三)完成當學期註冊程序之學生,註冊組於數位學生證背面加註該學期註冊章,該學生證即等同該學期在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