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編班及轉班作業實施要點
104年7月30日編班委員會通過
109年7月30日轉班編班會議修訂通過
112年1月5日轉班編班會議修訂通過
114年1月20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8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402930A號令「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編班及轉班作業原則」辦理。
二、目的: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培養五育均衡發展之優質公民,並鼓勵學生奮發向上之求學精神,特定訂本作業實施要點。
三、組織:本校成立「編班及轉班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設置委員15人,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下設總幹事1人,由教務主任擔任;委員由下列人員擔任:家長會代表2人、教師會代表、學務主任、輔導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生輔組長、特教組長、高一級導師、高二級導師、高三級導師、專任輔導老師代表。另得依實際需求,邀請相關班級導師,列席協助提供諮詢指導。
本委員會之委員其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等親內之血親或三等親以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申請之學生時,應配合主動迴避。
四、編班作業方式
(一)高一新生編班
(1)「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入學學生,得依個人興趣及性向、當學年度本校公告之甄選簡章報名參加數理資優班或專案實驗班鑑定安置 (甄選)考試,通過鑑定安置(甄選)者分別編入數理資優班或專案實驗班。
(2)其餘學生依「國中教育會考」測驗成績,會考同分者以亂數排列後,再以常態S形排列方式實施編班。
(二)高一升高二編班
依學生個人興趣、性向及自我能力評估,經與家長、導師、任課教師與輔導老師討論研商,於學校公告之期限內完成選班群說明及回條單後 ,依類群課程差異參照高一相關學科成績,以常態S形排列方式區分班群實施編班。
(三)高二升高三編班
基於教學課程一致性及班級經營因素,由原高二班級升級為高三班級。
(四)重讀生、轉學生及復學生之編班,在符合銜接班群及課程之前提下,優先編入學生數較少之班級,其次依其性別編入同性別人數較少之班級或抽籤方式安置,若班級人數相同,則依班級序編班。特殊情形之學生(含身心障礙學生等) 其編班得經輔導室專業評估,提請委員會審議並安置。
(五)身心礙障學生就讀普通班,依「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就讀普通班調整班級人數處理原則 」,由輔導室提請委員會討論,審議該班級應酌減之人數。
(六)雙胞胎以上學生之編班,依家長意願,安排是否編入同一班 (不得要求指定班級),未主動 聲明者,視同一般學生處理。
(七)本校編班不將學生編入二親等內之血親擔任授課教師之班級。但因班級規模、教師編制或有其他特殊困難者,提經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不在此限。
五、轉班群作業方式
(一)申請條件:為求學生穩定學習及班級經營因素,因就讀學習內容經一學期(年)實際探索後,發現與自身性向、興趣與學習特性不合者,經家長同意,並經導師、課程諮詢教師、輔導老師與輔導主任 晤談及簽章後,主動於規定時限內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轉班群。(轉班群僅限本校高二學生,且一次為限)
(二)申請期限:每年均以學期為單位,提出申請時間依期初行事曆及校網公告辦理, 逾期不予受理。
(三)轉班群作業程序:
(1)學生應於規定時限內到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表或至學校首頁下載申請表填寫,並完成家長及師長晤談與簽章。
(2)依規定時間遞交完成晤談與簽章之轉班群申請表,逾期恕不受理。
(3)召開委員會,依學生實際學習狀況、能力、適應需求,經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優先編入開設之課程不影響修習必修學分且學生數較少的班級。
(4)公布轉班群編班結果。
(四)注意事項:
(1)轉班群申請以一次為限,且轉班群僅限高二學生,申請截止日三個工作日後不接受撤件。
(2)轉班群學生由教務處依委員會審議結果進行班級安置,不得要求指定班級;轉班群安置作業一旦完成,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轉班或回原班級就讀。
(3)轉班群後所衍生之額外教材等費用須自行負擔,且不得要求退還(費)原班群已使用之書籍。
(4)上學期申請轉班群並經結果公告後,請自行至總務處出納組更換學雜費繳費單據後,再依規定時程內完成繳費。
(5)若因轉班群造成部分修習科目與上學期重複,可主動於轉班群結果公告後一週內,申請於同時段至同年級不同班級修習因班群對開之未修科目,但不得要求抵免上課、分數擇優採計或課表量身編排,申請轉班群前請先行參閱本校公告之必選修課程表及主動向教務處洽詢瞭解申請程序。若未於期限內完成申請,則依已安置之班級課表上課。
六、編班及轉班群等其他相關未盡事宜,得提經委員會討論決議辦理。
七、本作業實施要點經校務會議同意授權委員會審議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