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月20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113年8月21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404663A號令「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113年7月31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403161A號令「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110年8月12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90282B號令「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109年11月2日北市教中字第1093098633號令「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外學習學分抵免及成績採計實施要點」、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7月24日北市教綜字第1083068358號函「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出國交換一年免辦理休學」等規定,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本作業規定之出國學習暨國際競賽定義如下:
(一) 出國學習:係指辦理免休學,申請前往國外進修、留學或學習課程。
(二) 國際競賽:係指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或國際科學展覽。
1. 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指下列競賽:
(1) 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及資訊奧林匹亞競賽。
(2) 亞太數學及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競賽。
(3) 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
(4) 歐洲女子數學奧林匹亞競賽。
(5) 其他經教育主管機關認定之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
2. 國際科學展覽:指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選派參加之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Internation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Fair, ISEF)及其他經教育主管機關認定之國際科學展覽。
三、為審查學生參與校外學習與國際競賽,符合課程綱要要求、經測驗及格或獎項者,本校組成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查會),負責學分列抵及成績登錄之審查。
審查會設置委員13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擔任之,其餘委員由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註冊組長、教學組長、設備組長及六大學科主席擔任之。另得邀請家長代表、專家學者代表、學生代表等相關人員列席參與。
審查會之委員其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等親內之血親或三等親以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申請之學生時,應自行申請迴避。
前項應自行迴避之情形而未迴避,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利害關係人得申請迴避。
四、學生申請免休學出國學習,需以書面向學校提出申請(如附件一),經審查核准通過後,始得為之,並應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一) 核准出國修習課程以二次為限,每次以一學期為原則,得連續申請但總計不得超過二學期(一學年),並列入修業年限計算。
(二) 開學日後一週(不含例假日)內主動蒞校完成註冊程序,若經通知仍未於期限內完成辦理者,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17條辦理休學 (若休學已期滿兩次,則依第19條辦理廢止學籍)。
(三) 具役男身分者,應自行洽詢兵役局、移民署,完成役男出境申辦。
(四) 出國學習期滿前一個月,應主動聯繫學校,除知悉年級班群、課程等銜接外,並備妥下列申請文件,向學校書面申請列抵學分及成績登錄:
1. 經駐外使館處驗證之國外成績證明文件(含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時間)及中文譯本。
2. 入出境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3. 列抵學分及成績登錄申請表(如附件二)。
4. 其他列抵學分及成績登錄相關佐證資料(例如:課程大綱、課表、課程每週修課時數、出缺勤記錄、作業報告及作品、筆記、學習活動紀錄…等)。
(五) 申請免休學出國學習連續兩學期(上、下學期)者,如提早終止出國學習計畫,須先提出學分抵免申請。若經審查核定可抵免學分不足上學期應修學分之三分之一者,下學期應辦理休學,於次一學年度就讀與出國前相銜接之年級。
五、學生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或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依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之規定,取得保送專科學校二年制就讀或保送、推薦升入大學就讀資格者,得就與其選訓或參賽項目(科目)所涉相關學術範疇之科目,備妥下列申請文件,向學校書面申請列抵學分及成績登錄:
1. 檢具取得保送專科學校二年制就讀或保送、推薦升入大學就讀相關證明文件或公文。
2. 申請表(詳如附件二)。
六、學生應配合規定期限內,檢附本辦法第四條之申請表等書面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進行申請學分列抵及成績登錄。
(一) 提出申請時間:
1. 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或國際科學展覽,取得保送專科學校二年制就讀或保送、推薦升入大學就讀資格正式文件起一個月內完成申請。
2. 實施「免休學出國學習」之前一學期休業式前一個月,向教務處註冊組完成申請。
(二) 學生所提供之各項證件,有偽造、變造不實情事,經調查屬實者,本校予以撤銷其學分之抵免;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七、學分列抵及成績登錄
(一) 國外學習課程取得之成績,得申請列抵本校開設之課程成績(依據附件二申請核准之校外學習期程,對應本校之學期)。本校審查會依課程學習之名稱、學習內容、時數、學習表現等檢附文件,審查成績列抵登錄事宜,並得視需要另要求補件說明或進行測驗等。若列抵成績及格則併同取得該課程當學期之學分,且列抵之科目於成績單等報表上,會註明列抵文字或符號標示。
1. 學生國外學習學分列抵及成績登錄之成績,不納入大學「繁星推薦」之在校成績用,亦不列入畢業成績獎項評比;若有特殊表現,符合其他特別獎項推薦資格者,依本校畢業生獎項審查實施計畫辦理。
2. 若抵免後取得之學分數未達該學年度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得申請重讀或升級後配合學校期程提出重、補修申請,不得要求學校量身打造補救措施。
(二) 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或國際科學展覽獲獎並取得升學保送或推薦入學資格者,得申請次學期至高三下就其選訓或參賽項目(科目)所涉相關學術範疇之科目之學分列抵及成績登錄。
1. 學分列抵科目之學期成績,以當學期修習本校該課程之原始學期成績與及格基準,擇優登錄。列抵登錄成績之科目,得納入大學「繁星推薦」之在校成績使用。
2. 申請且通過列抵後,若有轉學、休學或符合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條缺席達三分之一者,則取消當學期列抵(改以當學期修習本校課程之評量結果,計算學期成績及學分)。
八、學生提出學分抵免申請後,其畢業資格仍須符合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之規定。
九、申請、審查、列抵學分之條件、成績登錄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得提經審查會討論決議辦理。
十、本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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