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本計畫經費龐大,且國中小之興辦及管理依地方制度法第 18 條及第 19 條規定係屬各地方政府自治事項,故為提升本計畫預算效益 及督導各地方政府落實主管機關權責,本部將依「資訊教育推動補助 要點」辦理,惟各地方政府財政不一,為避免擴大城鄉差距,並縮短 各教育階段校園數位學習設備與服務之差異,對縣市、學校的各項補 助經費皆採全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