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臺中市立光榮國民中學冷氣使用管理辦法

臺中市立光榮國民中學冷氣使用管理辦法

臺中市立光榮國民中學冷氣使用管理辦法(108.05.01制定草案)

一、 為營造良好學習環境與行政環境,並達到愛惜資源與節約能源之目的,依據「四省專案」計畫訂定本辦法。

二、 本校冷氣使用之管理,由主管單位總務處所屬人員及各空間保管人、 

   借用人,依照本辦法之規定執行。

三、 本校冷氣一年中管制及開放時間:

(一) 管制使用時間:每年11月至次年4月份計6個月。

(二) 開放使用時間:每年5月至10月份計6個月,每日開放時間如下:


四、冷氣機保養:冬季長時間停用,由總務處委託廠商實施清洗內部、

補充冷媒及檢修等保養維護工作。

五、維修保養經費:由校內年度預算項下相關費用支應。

六、本辦法經行政會報討論簽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