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獎勵圖書借閱辦法

獎勵圖書借閱辦法

一、 目的:

1. 鼓勵學生建立良好的閱讀習慣,以提昇學生的語文程度。

2. 使學校圖書館資源發揮最大效益,建立校園閱讀風氣。

二、 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三、 實施及獎勵辦法:

個人組:

1. 第一次段考及第二次段考,統計各年級個人借閱圖書情形,各年級借閱圖書冊數前十名者,記嘉獎一次。

2. 統計各年級個人借閱圖書情形,各年級借閱圖書冊數前三名者,頒發獎狀一張、獎品一份,記嘉獎一次。

團體組:

1. 每個月,統計各年級班級借閱圖書(每人每次1點)(含箱書閱讀);心得寫作500字以上(每人每篇6點):由導師或國文教師認證簽名,交至設備組。

(設備組備有制式心得寫作紙,歡迎前來領取寫作)

2. 每個月,總點數前五名班級,獲得閱讀VIP卡一張:優先登記使用圖書館,當節課開放冷氣空調招待。使用圖書館後,繳回VIP卡。

3. 學期末統計各年級各班借閱圖書套數前五名班級,每班頒發獎狀一張。

四、 附記:

1. 學生借書一次以五本為限,期限14天(含六、日),可續借一次。逾期一天,則暫停借書一天,以此類推。

2. 段考前一週暫停借書業務,俟段考結束後再開始借書。

3. 班級套書之借閱,請見〈班級圖書借用規則〉。

4. 當日借還圖書,不列入統計次數。

5. 憑學生証或學號借書,但不得冒用其他人之身份借書,若違反規定,則視情節輕重停止借閱權,最重可禁止借閱一整學期。

6. 圖書不得任意塗寫、破壞,若有污損,必須設法恢復原貌,無法恢復原狀者,則購置新書以補償;若為絕版或市面停產者,除需設法回復原貌外,並以校規處分。

7. 上課時間不得閱讀課外書籍,若因此被教師沒收,則停止借閱權至少二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