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類評量工作注意事項

1. 命題:

(1) 各類評量命題及標準答案請依教學組於試卷袋上註明之時間內交回教學組。

(2) 命題前請充分考量題目分量及試題難易度,並注意進度範圍。

(3) 二、三次段考,前面範圍占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4) 國文科一、二、三年級加考作文,作文考試於段考前一週時舉行。

(5) 英文科一、二、三年級加考聽力,聽力考試於段考時舉行。

(6) 三年級加考一、二年級社會科及一年級生物科。

(7) 藝能科考試由各領域於期初領域會議表決筆試次數與分配。

2. 監考:

(1) 請於事前五分鐘領取試卷,並準時收發試卷以示公平。

(2) 請嚴格要求試場秩序,培養學生誠實精神。

(3) 請於監考記錄表上簽名,並詳細填寫監考表上各項情形。

(4) 收卷時請清點試卷是否與出缺席狀況相符。

(5) 試卷於當節下課直接送回教務處。

3. 閱卷:

(1) 教師自行批閱自己任教班級試卷。

(2) 命題教師擔任該科閱卷召集人,於考前一天到教務處查閱試卷是否正確,並協調所有閱卷事宜。

(3) 正確答案及評閱標準,請於考試當天依分配時段研商討論之。

(4) 分數登記、分析、統計由任課教師擔任,做完檢討後送請於訂定之時間內上網輸入並滙至教務處。

(5) 各科試卷請於三天內完成評閱工作,十天內繳交至教務處試卷櫃內。

(6) 試卷請勿由學生攜回批改,學生以協助符號訂正為限,並請教師督導。

4. 成績處理:

(1) 平時成績—請於考後連同段考成績上網輸入並滙至教務處。

(2) 定時成績—請於段考後十天內完成分數登記、分析、統計,做完檢討後上網輸入並滙至教務處。試卷請送回教務處試卷櫃。

(3) 成績處理為求公平、正確,若有更正,請任課教師親自到註冊組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