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電梯管理使用辦法

一、目的:本校為確保乘員及物品搭乘電梯之安全及正常運轉,且為有效管理並提供有需要者使用電梯,特訂定此使用辦法。

二、依據:本辦法依據「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檢查管理辦法」及行政院頒行之「事務管理手冊」並考量本校實際狀況訂定之。

三、電梯使用方式:

(一)各樓層電梯門口外皆有開關控制盒,須用鑰匙開啟。

(二)電梯內裝設控制感應器,須用感應磁卡,感應後即可啟動上下按鍵。

四、電梯使用對象及原則:

(一)校內身心障礙師生本人:經申請登記後,每人配發感應磁卡及鑰匙一套。(學生轉校、畢業後及教職員工調職退休後須繳回總務處)

(二)肢體受傷、行動不便短期使用:受傷師生經申請登記後,配發感應磁卡及鑰匙一套,身體復原後,須將感應磁卡及鑰匙交回總務處。

(三)午餐供應廠商:負責供應本校午餐廠商,每家廠商配發感應磁卡及鑰匙一套,待契約期滿須繳回總務處。

(四)臨時需求之同仁:請向總務處辦理登記借用感應磁卡及鑰匙,使用後立即歸還總務處。

五、電梯維護與保養

(一)電梯設備屬於校舍財產,由總務處事務組負責管理相關事宜。

(二)每月定期保養維護,由簽約廠商負責。

(三)電梯維護廠商指派合格技術人員保養維護電梯,以確保電梯之正常運轉,並應製作電梯保養作業報告書。

(四)每年定期填寫建築物昇降梯設備使用許可證申請書。申請使用許可,經檢查核准後,由中華民國升降設備安全協會核發使用許可證。

(五)電梯車廂清潔管理納入總務處清潔區域,由總務處工友負責。

六、電梯保養維護作業流程

本作業分為電梯維護合約、維修及安全檢查四部份:

(一)電梯維護合約作業流程

※填寫請購單-->總務處審核-->會計室審核-->校長審核-->公開比價、議價-->決定廠商-->簽訂合約-->驗收-->結束。

(二)電梯定期維護作業流程

※電梯定期維護-->每月做一次維護保養-->

1.正常運作-->使用單位簽認-->依約給付保養經費-->結束

2.非正常運作-->合約範圍內-->電梯維護作業-->結束

-->非合約範圍內-->維修管理作業-->結束

(三)電梯維修作業流程

※總務處事務組獲故障通知-->即刻通知維修廠商-->技術人員來校處理-->故障排除-->廠商通知承辦人員或管理人員檢查測試-->完成維修簽認-->結束。

(四)電梯定期安全檢查作業流程

※每年委由維護廠商代向安全協會申請安全檢查-->繳費-->安全協會派員來校檢查-->檢查通過-->核發證明文件-->張貼於電梯內-->結束。

七、宣導與注意事項

(一)各長、短期持感應卡的師生,應妥善保管及嚴禁借他人使用,避免衍生之責任問題。

(二)廠商因業務過失導致本校師生或第三者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害時,廠商應負民事賠償及刑事責任,不得異議。

(三)遇有電梯故障時,若廠商技術人員在二小時內未到場處理,本校可扣減該廠商應領之維護經費。

(四)電梯故障時,搭乘人員請立刻通知總務處,由事務組人員立即與維護廠商連繫,迅速派員處理。

(五)遇火警、地震發生時,切勿搭乘電梯。

(六)請勿在電梯中跳動搖晃,以免危險。

(七)電梯乘坐中若遇故障,請勿心慌,應以緊急對講機或手機與外部連繫,靜待維護廠商處理,以策安全。

(八)勿在電梯中亂按按鈕及禁止超載,以免造成危險。

(九)電梯內應於明顯處張貼『電梯乘坐安全須知』以提醒乘員注意安全。

(十)基於鼓勵師生多運動,一般情況下請多走樓梯,少搭乘電梯。

八、本辦法敬呈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未盡事宜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