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臺中市立光榮國民中學聯課活動實施辦法
臺中市立光榮國民中學聯課活動實施辦法
壹、 依據:
ㄧ、 九年一貫課程實施綱要
二、 教育部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劃
貳、 目的:
一、 透過多元學習,啟發學生創造力與實踐能力。
二、 藉著團體活動方式,構造學生合作學習模式。
三、 規畫安排多元試探課程,引導學生發展潛能。
四、 提供學生展演機會,培育學生展現自我能力。
參、 實施時間:
1.班級社團:第二週起正式實施。
2.開放性社團:第一學期自第三週起實施,第二學期自第二週起正式實施。
伍、 分組方式:
一、 班級社團:以班級為單位(組),參考教師專長及班級意願辦理之。
二、 開放性社團:以年級為單位(組),由訓導處協調或聘請專長社團師資開設課程。
陸、 辦理方式:
一、 班級社團:
1. 各組於開課前填寫課程實施計畫及進度表。
2. 每週由群育股長紀錄教學內容及出缺席表,送訓導處查核登錄。
二、 開放性社團:
1. 共開設籃球社、動畫社、田徑隊、羽球社、舞蹈社等社團,每社團原則上人數以35人為上限。
2. 接受一、二年級學生報名,報名者需檢具家長同意書,由班級導師推薦,擇優錄取具潛能的學生參加。
3. 各社團指導老師於開課前填寫課程實施計畫,報經學校同意後始得成立招生。
4. 各組得參加校內外比賽或展演活動,以展現社團成果,激發學生潛能。
5. 每週由社團社長紀錄教學內容及出缺席表,送訓導處查核登錄,無故缺席者依校規懲處並退出社團,
回歸原班級所開設的班級社團。
柒、 實施地點:
一、 各班級教室。
二、 各專科教室(請開設社團教師事先向教務處申請)。
三、 校內戶外場地(請開設社團教師事先向訓導處申請)。
捌、考核:
一、 定期考核各班級社團上課情形,表現優良之班級社團頒發績優社團獎狀,學生並記嘉獎乙次以資鼓勵。
二、 訓導處於學期末辦理社團成果展,鼓勵社團展現成果。
三、 申請專科教室及戶外場地的社團需妥善使用設備及並維護場地清潔,未善盡維護責任者,除依校規懲處外,
並取消場地使用權。
玖、 經費:
開放性社團之動畫社、舞蹈社社團指導教師鐘點費由學校業務費項下勻支,羽球社,籃球社為自費性社團。
拾、 本辦法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