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校園保全防護設定管理使用辦法

壹、 保全目的

因應縣府政策措施及校園安全維護工作持續運作,因而裝設校園保全系統,藉以保障校園安全,更為了配合校務運作順暢,而能有效管理與使用校園保全系統。

貳、 校園保全範圍

一、 第一大區域:弘道樓、自強樓、力行樓包括各行政辦公室、導師辦公室、電腦教室、合作社等,總機設置在訓導處。

二、 第二大區域:勤學樓、光榮館、包括行政辦公室、圖書館、實驗室、視聽教室、音樂教室等,總機設置在教務處。

三、 小區域防綫:全校共分二十八小區域,辦公室門前裝置感應設定主機。

四、 入口區域防綫:各棟樓進入鐵門防綫。

參、 保全管理單位

一、 全校保全業務由總務處(事務組)負責統籌管理與接洽聯繫相關事宜。

二、 教務、訓導、輔導、人事、會計等處室協助管理。

肆、保全設定時間

一、 每週一至週五:每天晚上9:30至隔天早上6:30,進行全校保全設定。

二、 每週六:當天晚上6:30進行全校保全設定直至隔二天星期一早上6:30。(為因應假日上課可局部解除或延至當天晚上9:30方始進行全校保全設定)

三、 週日或例假日:全天進行全校保全設定。

四、 各小區域辦公室:各辦公室只要下班即可設定或解除,不受大區域影響。

伍、保全設定及解除

一、 各行政辦公室由各辦公室人員負責(最後離開者要記得設定)。

二、 各類專科教室由各處室各組負責。

三、 其餘導師辦公室、光榮館等由警衛負責。

四、 每天晚上警衛下班前全校巡視檢查及進行補設定。

陸、保全磁卡持卡對象及注意事項

一、 校長、全校行政人員及警衛,由各處室負責督導管理。

二、 各持卡行政人員應妥善保管及嚴禁借人使用,避免徒增不必要困擾。

三、 各持卡行政人員若有磁卡遺失、毀損時,應立即向總務處事務組報備登記並辦理取消該卡效能及補發手續。

四、 各持卡行政人員若有調職、卸職、退休,須將磁卡交回總務處,待變更名冊後方交接給新任職務者。

柒、保全系統維護與保養

一、 校園保全系統由新光保全公司負責定期維修保養工作事宜。

二、 校園保全突發狀況由新光保全公司機動巡邏人員或會同警方緊急處理。

三、 學校總務處負責與新光保全公司聯繫、接洽辦理相關業務事宜。

捌、保全配合事項

一、 全校師生勿將貴重財物放置校內。

二、 請全校師生在每天晚上進行全校保全設定前離開學校。

三、 各行政辦公室及各專科教室負責人,務必於下班離校前檢查關妥門窗進行保全設定。

四、 各當班警衛必須於每晚9:00以後,總巡視校園且進行保全設定檢查及補設定。

五、 上班時間每天早上6:30當班警衛必須負責解除全校保全設定。

六、 小區域防綫各行政辦公室,可等待辦公室人員上班後解除該辦公室保全設定。

玖、本辦法經陳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未盡事宜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