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整潔競賽實施辦法

臺中市立光榮國民中學整潔競賽實施辦法

一、目的:為實踐國民生活須知,陶冶學生身心健康,養成愛好整潔的習慣,注重環境衛生及勤勞服務之美德,進而美化校園發揮境教功能,特訂定本辦法。

二、實施方式:

(一)每一工作項目,由導師督導衛生股長指派同學負責,每日固定由其擔負整潔事務。

(二)公共區域,由衛生組統一劃分,如公共區域分配圖,導師督導衛生股長指派同學擔任,並指定其中一位為組長,負該組督導責任。

(三)由衛生股長填寫整潔工作分配表一份,影印兩份,一份衛生股長保存,一份導師存查。

三、評分項目及注意事項:

(一)服裝:包括學生服裝樣式是否統一,穿著是否按規定,暨清洗。

(二)玻璃:包括牆壁、天花板、門窗灰塵擦拭、蜘蛛網清除。

(三)桌椅:包括學生課桌椅及講桌用抹布擦拭乾淨及排列整齊。

(四)黑板:包括黑板及講台擦拭乾淨、粉筆灰清除、佈告欄保持乾淨整齊。

(五)地面:包括教室內地板及走廊地板、欄杆用抹布擦拭乾淨,保持清潔。

(六)用具:包括打掃工具、垃圾筒、洗手台、飲水台之擺置、清洗與整潔。

(七)公共區域:包括廁所、花圃、空地、操場、車棚、辦公室、樓梯、地下室..等教室外之所有地方,安排各班打掃整理,樓梯間用抹布擦拭乾淨。

(八)不論教室、辦公室及校園內垃圾筒均須指定班級做資源回收工作,並併入整潔競賽資源回收及公共區域項目評分。

(九)禁止學生攜帶口香糖及含糖飲料進入校園,鼓勵學生在家裡或校外用餐。

四、打掃時間:

(一)每天中午十二時二十分至十二時卅十五分,下午二時五十分至三時。

(二)每週三、五中午十二時二十分至十二時卅十五分為各班資源回收工作時間。

(三)早上七時三十五分前,指派同學巡視教室內及外掃區、廁所。其他同學在教室自習,不走動、不喧嘩。

(四)由衛生組(外掃區)暨導師(教室區)負責督導清掃工作。

五、成績評定:

(一)每日校內值週導師分年級負責教室內及教室走廊之整潔成績評定。

(二)每週三中午十二時請評分人員將評分表送到訓導處幹事處並進行值週交接。

(三)若遇星期三停課,評分表於星期二下午四時前送至訓導處幹事處進行值週交接。

(四)評分表由訓導處衛生組提供。

六、敬請導師協助事項:

(一)請指定一位同學擔任環保股長,負責班級資源回收工作,並安排二至四名同學做資源回收工作。

(二)敬請導師協助安排班級整潔工作並督導班級整潔事宜。

(三)打掃用具(衛生組列管)由各班自行指定同學保管,不當使用而損毀或遺失者,照價賠償或自行補充。

七、獎懲:

(一)各年級取前六名,一至六名於週會時恭請校長頒發榮譽獎狀一紙,以資鼓勵。

(二)每學期整潔比賽累計七次第一名之班級,恭請校長頒發獎金貳仟元,累計五次第一名之班級頒發獎金壹仟元。

八、經費來源:獎金自本校家長會費項下支出。

九、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