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臺中市立光榮國民中學108學年度新生課桌椅管理辦法

臺中市立光榮國民中學108學年度新生課桌椅管理辦法

一、主旨:為培養學生愛惜公物之美德,建立守法負責之處事態度,

減少公物之損壞以節約資源,特訂定本辦法。

二、使用與管理:學校提供給108學年度新生來使用新採購的新型課桌

椅,使用之初,確認使用之課桌椅為適用狀況後,由總

務處發給各班課桌椅編碼貼紙(課桌貼於抽屜後方,

課椅貼於椅背後面)及課桌椅狀況記錄表(如附件一);

各班將每位同學課桌椅之狀況填寫於記錄表上後繳回

總務處,總務處將給各班影印本以為管理之依據。

(108學年度新生試辦實施新生課桌椅管理辦法)

三、正常損壞修繕:由學生本人將損壞之課桌椅帶至總務處處理。

四、損毀與賠償:

(一)自然損壞:正常使用損壞由學校總務處處理。

(二)損壞者修復或賠償:由本人向導師報告並至總務處報告損壞

班級、姓名、家長電話、損壞原因等且登記於公物損壞請修簿

上;而後損壞同學自行負責修復,修復後至總務處註銷;若自

行負責修復有困難者,可請求總務處協助善後,費用由損壞者

負擔。

(三)學校處理:經查明非班級同學造成損毀者。

五、賠償標準:依照本案課桌椅採購招標契約價格制定

(1)全套課桌椅每套1200元

(2)桌子每張600元

(3)椅子每張600元

六、獎懲方式:發揮道德勇氣檢舉破壞公物者,除予以保密並給與適當獎

勵;破壞公物者,將視其情節輕重報請學務處懲處。

七、檢查原則:

(一)隨時做好自我檢查及班級檢查;發現損毀即按第四點方式處理

(二)除定期公物檢查外,總務處將派員不定期抽查。

八、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