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 的:
為增強學校對偶發或重大緊急事件之應變能力,並能迅速而有效的妥善處理,以維護校園安寧和諧,保障師生安全與尊嚴,並增進學校與社會之溝通合作特訂定本要點。
貳、實施要領:
組織:本小組由學校有關人員七至十人組成之,並得聘請家長會代表、社區或社會熱心人士三至七人擔任顧問。
職掌:本小組分設下列各組並指定專人負責。
一、任務:
(1)處理師生及職工傷害、綁架、勒索、搶劫、竊盜、群毆、性騷擾、性侵害、性交易及受家庭暴力傷害等重大案件。
(2)處理師生及職工食物中毒、嚴重校園群聚感染、爆裂物傷害、溺水、燒燙傷、家庭遽變及天然災害等重大意外或災害。
(3)處理師生及職工校內外之各種抗爭活動。
(4)處理校內外各項陳情、申訴、衝突、記者會及訴訟等事項。
(5)其他嚴重影響校園安寧、師生及職工權益暨榮譽事項。
二、處理步驟:
(1)本校平時應依重大偶發事件之性質加以分析預防,並依據教育局函頒之「臺北市校園事件處理要點」訂定處理要點與流程, 並演練成熟,未雨綢繆。
(2)校園事件(甲級、乙級)發生時,本校應依「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儘速向主管科、督學室及軍訓室電話報告,並在十二小時內填報「校園事件即時通報表」以最速件方式陳報教育局。
(3)校園事件如係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由學務處為受理窗口知悉後通報校安系統儘速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被害人保密及保護原則, 通報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電話:23961996轉226-228,傳真:23960177)及教育局;性侵害防治中心應儘速展開醫療、輔導、調查、協助等工作(必要時得請求輔導室提供協助),並將結果儘速回報學校輔導室。輔導室於性侵害防治中心回報後,應依前項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呈報教育局,其相關處理流程均應依法恪遵被害人保密及保護原則。除性侵害事件外各校應視事件需要立即召開會議,並邀集學校相關人員迅速會商共謀妥適善後處理辦法,且開會後各組應即分別進行處理,不得延誤,以爭取時效,尤應注意現場的時間性、合法性、合理性,以使學校及師生之傷害減至最低。
(4)如係性侵害事件,應於接獲性侵害防治中心回報後,立即召開會議,共謀妥適處理原則,惟應依法恪遵被害人保密及保護原則。
(5)校園事件發生時,如有必要,得尋求教育局「校園事件諮詢小組」協助處理。但性侵害事件,應依法恪遵被害人保密及保護原則,性交易反受家庭暴力傷害事件亦應比照保密及保護原則處理。
(6)事件處理後應將全案加以彙整、分析、存檔備查,並做工作檢討,以加強預防工作,減少類似事件之發生。
三、緊急事件處理流程:
學生如遇校園事件,處理流程應依「校園事件處理流程圖」,迅速處理,以確實發揮功能。
四、經費:處理校園事件所需費用,由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五、本要點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