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使用規則

一、本校圖書室採開架式,除筆記本外,其餘書籍、皮包、食物等,禁止攜入。

二、開放時間,除假日外,每週一至週五:9:00~11:30、13:30~15:30。

三、段考、期末考前一週,暫停外借,僅供查詢。

四、所借用之書籍,學期結束前兩週,無論到期與否,一律歸還。

五、應業務需要,本室得隨時收回出借之書刊。

六、新書展示區所展示之新書亦可外借,惟每人至多借兩冊。

七、本館圖書 , 除供館內自由閱覽外 , 如欲外借,須遵守下列規定:

( 一 ) 可外借之圖書、逾期雜誌之冊數及期限:

1. 教職員工 ( 含家長會愛心義工 ):每人總借閱至多為六冊,包含新書二本,借閱期限為四週,得續借一次

2. 學生:憑學生證借書,本證件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每人總借閱量至多為四冊,包含新書二本, 借閱期限為二週,得續借一次。

( 二 ) 參考區內之工具書,限館內使用,不提供外借。八、學生借閱書籍逾期未還者,逾期一日則停借一日,逾期二日者,則停借二日,餘依此類推。

九、無論館內閱覽或外借之圖書,必須保持清潔,不得污損、剪毀,或藏匿之,否則依照時價賠償,或購買新書賠償。

十一、學生應遵守圖書館借閱規則,圖書未經借閱手續, 嚴禁攜出館外,一經查獲,以校規處理。

十二、本規則經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