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學生手持行動通訊裝置(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

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學生手持行動通訊裝置(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

110年8月27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依據:

一.109年8月14日北市教資字第1093073051號函頒「臺北市立學校校園教育用行動載具管理規範」。

二.臺北市教育局「臺北市公私立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校內使用行動電話規範參考原則」。

三.教育部100年9月6日臺環字第1000153196B號函「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


貳、目的:基於資訊時代來臨,考量學生和家長聯繫之需求,但為避免學生因濫用資訊器材 而影響團體秩序與課堂學習,特訂定本要點結合本校品德教育核心價值以有效管 理及教育學生正確在校使用手持行動通訊裝置之觀念。


參、實施方式:

一.凡本校學生欲攜帶手持行動通訊裝置到校者,均須填寫「攜帶行動通訊裝置到校申請書」(附件一)。經家長及導師簽認同意後,一份交由學生自行留存,一份交由班級導師留存。另再由導師填寫「手持行動通訊裝置彙整表」交由學務處生教組存查。

二.提出申請:經家長與導師簽認同意後,學生始得攜帶手持行動通訊裝置到校,但學生到校後即交由導師統一收齊,繳至學務處上鎖保管,放學後再由導師統一發還。

三.所有手持行動通訊裝置請務必於背面標示班級與姓名,以供辨識。


肆、實施細則:

一.學生提出申請並經家長及導師同意簽認後,始得攜帶手持行動通訊裝置到校,未經申請而攜帶手持行動通訊裝置到校者,即視為違反手持行動通訊裝置管理規範。

二.申請時間以學期為單位,於每學期開學時經家長同意後依申請表格內容詳實填寫,並讓導師及家長簽完章之後由導師填寫「手持行動通訊裝置彙整表」交由學務處生教組存查,並執行手持行動通訊裝置統一管理。

三.期中更換手持行動通訊裝置號碼者須重新提出申請,否則視同未依規定完成申請手續。

四.學生到校後,均應依各班導師規定之時間內繳交進行統一保管,未依規定繳交者,即視為違反手持行動通訊裝置管理規範。

五.在校上學期間,除緊急情況時得向各班導師報備同意後使用外,其餘時段手持行動通訊裝置均應關機交由校方統一保管不得使用。

六.手持行動通訊裝置繳交時間依各班導師規定,惟最遲須於第一節上課前由導師收齊併同繳交登記表存放至學務處,放學時間再由導師統一發還。

七.手持行動通訊裝置保管時間為08:30~17:00未依規定領回者,恕不負保管責任。

八.導師收齊手持行動通訊裝置後,統一存放於學務處收納櫃中上鎖保存(附各班獨立鎖 頭),鑰匙交由導師保管,另學務處保管備用鑰匙一份。

九.家長若需臨時與學生連繫,請來電校方,由學校老師代為轉達、聯繫,本校總機為: 02-25014320。


伍、違反「學生攜帶暨使用手持行動通訊裝置實施及管理要點」之處理:

一.未依規定申請而逕自攜帶手持行動通訊裝置到校者,或申請但攜帶2件以上而未全部繳交者一律通知家長到校領回並記警告乙次處分。

二.申請攜帶但未繳交統一保管者,初犯以口頭訓誡代為保管,並通知家長到校領回;累犯且屢勸不聽者除通知家長到校領回並記警告乙次處分。

三.凡是因違規使用手持行動通訊裝置受警告以上懲處之同學取消該學期攜帶手持行動通訊裝置資格,遭取消資格者再行攜帶到校者,一律通知家長到校領回並記小過乙次處分。

四.持他人手持行動通訊裝置違規者視同自身違規,適用上述三點處置。

五.前述物品於暫時保管期間,經通知監護權人到校領回物品,若經通知後未於協議時間內領回者,恕不負保管責任。


陸、相關規定:

一.學生應自行斟酌攜帶手持行動通訊裝置到校之必要性,學校會對統一保管之財物負善良保管責任。

二.本校教職員均有管教學生使用手持行動通訊裝置之權力,教師如查獲學生違規使用手持行動通訊裝置,請各班導師按本要點處理,如遇學生不服管教,得請學務處協助處理。 三.學生違規使用手持行動通訊裝置,且不服從師長管教者,得加重其懲戒。 四.學生使用手持行動通訊裝置具照相、錄影與錄音功能者,應尊重他人隱私,不得任意拍

攝及上傳散播,不當使用時需自負法律責任;亦不得下載限制級圖片與影音,違反規定 者依學生獎懲要點處理並通知家長。

柒、本實施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五常國中學生攜帶暨使用手持行動通訊裝置 同意書 學生自存聯

____年____班____號學生_______________願意遵守「五常國中學生攜帶暨使用手持行動通 訊裝置實施要點」,手持行動通訊裝置門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若有違反前述實 施要點或其他學校相關規範者,願接受學校依規定辦理之處分,絕無異議。

學生: (簽名) 學生家長(監護人): (簽名)

家長聯絡方式:

手持行動通訊裝置: 住家: 公司:

備註: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五常國中學生攜帶暨使用手持行動通訊裝置 同意書 導師留存聯

____年____班____號學生_______________願意遵守「五常國中學生攜帶暨使用手持行動通 訊裝置實施要點」,手持行動通訊裝置門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若有違反前述實 施要點或其他學校相關規範者,願接受學校依規定辦理之處分,絕無異議。

學生: (簽名) 學生家長(監護人): (簽名)

家長聯絡方式:

手持行動通訊裝置: 住家: 公司:

備註: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