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依教育局 92 年 5 月 29 日北市教二字第09234275500 號函辦理。
二、92 年 8 月 11 日校務會議通過。
三、95 年 8 月 15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貳、本校年級設級導一位,每班設導師一人。
參、導師工作原則:
用心教導、適性輔導。
肆、級導師職責:
一、轉達學校行政措施及協調協助事項。
二、代表參加學校各會議及其他臨時性會議。
三、其他臨時性事項。
伍、班導師之職責:
導師應發揮高度愛心、耐心與信心,全心全意與踐屢其職責。
一、依據本校學務方針,進行學生輔導工作。
二、出席導師會議、學生日常生活表現審查會議及其他臨時性會議。
三、教導學生之思想、言行、學業、身心健康及價值觀等項正常發展,以養成學生健全人格。
四、參加並指導學生朝會、導師時間、週會、體能活動及班會等集會,以輔導養成守時、守法、守分等德行。
五、指導學生公差勤務,並考核其成果及能力,以培養學生勤樸實之校風及領導才能。
六、利用機會接近學生,並普遍實施個別談話及家庭聯繫,以充分了解學生性向、興趣、特長、學生態度、交友情形與家庭環境等,均應詳細記載,俾利
輔導工作。
七、指導學生正確服儀穿著,端正學生生活行為。
八、督導維持教室整潔及秩序,以維持良好學習環境, 增進學習效果。
九、激勵學生公德心,愛惜公物,對學校公有設施與財務負保管、維護、請修之責。
十、處理本校學生意外事故及特殊學生之個別輔導,必要時得請學務處與輔導室支援之。
十一、嚴格審核學生請假,並列入登記。
十二、各種獎學金之推薦,審核與建議事項。
十三、評定學生綜合表現成績,並加評語。
十四、適時適切提出學生獎懲建議。
十五、運用幹部組織,確實掌握學生動態。
十六、與學校有關行政室密切聯繫,以增進輔導工作之效果。
十七、導師更替時應將各種輔導資料及經驗移交新導師。
十八、導師應善盡「人師」之教化功能,以導正學生。
十九、加強親師合作,組織班級家長會,參與班務。
陸、每學年度結束前應由學務處會同各處室主任、相關同仁及各年級導師評核導師輔導績效,其評核參考項目如下:
一、學校政策配合情形。
二、各種學生活動參與情形。
三、輔導技能與方法。
四、個案輔導與處理情形。
五、出勤狀況及敬業精神。
六、班級整體表現情形。
七、師生關係。
八、日常生活表現成績評核情形。
九、輔導心得。
柒、教師兼任輔導工作,有優異成績者,得於每學年度結束時依本校「績優導師」遴選辦法報請學校獎勵。
捌、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奉核可後實,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