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維護人:服務股長
二、設定、開、關:
1、室內溫度達 28℃時;從上午 10:00~下午 16:30 自動供電,但開、關還需自行開啟及關閉。
2、下課或外堂課請關閉室內電源。
三、使用方式:
1、在供電時間內請打開1號冷氣開關,已不再使用請關掉開關。
四、注意事項及罰則
1、當日已不再使用教室時記得關掉開關以節約能源。
2、每天放學應指派專人負責關閉電源。
3、罰則:當教室無人時,不該開啟冷氣的情況下,如果巡堂老師發現冷氣開啟中,即列入登記由總務處查明為不當開啟而致浪費時,則隔日下午 12:00~17:00 停用冷氣半天。
五、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