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數位學生證使用管理辦法

1、為因應校園資訊數位化之需求,並結合臺北智慧卡票證股份有限公司智慧(悠遊)卡功能,自 95 學年度起全面換發及使用數位學生證。為使權責相符,特訂定「五常國中數位學生證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2、學生第一次領用數位學生所需經費,由教育局統一編列。因個人使用或保管不當致損毀或滅失者,應重新申請並支付補卡相關費用。

3、數位學生證須於每學期註冊時蓋章方為有效。

4、數位學生證應依法妥善保管及使用,遺失時應儘速至註冊組申請換發。換發新證時,臺北智慧卡票證股份有限公司應協助將原遺失票證停卡,並將儲值餘額退還持卡人,惟在換發作業過程中所發生的扣款或權益受損情形,應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5、學生須按規定於上學、放學刷卡,以便學校瞭解出缺勤狀況,確保學生安全。

6、數位學生證不得轉借、冒用,違反規定者,除依法究辦外,另依臺北智慧卡票證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規定及本校學生獎懲辦法處理。

7、新核發之數位學生證儲值金額為零,如需乘坐大眾運輸工具時,應先辦理儲值。

8、學生離校後,得繼續使用數位學生證搭乘大臺北地區公車及捷運,並依臺北市政府學生票證管制作業相關規定扣款;或至各捷運站服務處辦理退卡,並退回儲值餘額。

9、本辦法未規範者,均依相關法令及本校相關法 規辦理。

10、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並奉校長核定後公告 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