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9月7日導師會議修訂通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9月18日北市教資字第10639328500號函辦理。
二、目的:為鼓勵導師和學校相關人員認真執行之辛勞,特研定此獎勵辦法以提高數位學生證刷卡率,進而正確有效統計學生出缺勤情況,及早發現學生狀況,防患於未然。
三、適用對象:各班導師及班級學生。
四、實施期程:
(一)本辦法核定後於107學年度開始施行1年,爾後再行檢討修正。
(二)上學期實施時間9月~1月,下學期實施時間3月~6月。
五、獎勵額度:以一學期數位學生證系統平均統計資料為依據。
(一)導師(含補登):一學期全班平均到校出勤率95%以上,嘉獎乙次。
(二)班級學生(不含補登):一個月個人平均到校刷卡率95%以上,嘉獎乙次。
六、本辦法陳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