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因教學需要而借用教具或鑰匙,請事先填好借用單。
二、專科教室的鑰匙和有危險性的實驗器材、藥品,請教師親自到設備組借用,使用完畢也請立刻歸還。
三、教師若派學生前來設備組借教具,則先填好借用單,交給學生,且前來借領的學生須帶學生證。
四、教師為示範講解所使用之教具,於使用完畢後迅速歸還設備組,以利其他教師借用。如係經常使用之教具,則請向設備組登記長期領用,於學期結束前歸還。
五、教具破損或遺失時,則按市價賠償或購買相同教具歸還。
六、短期或長期借用錄音機,請至設備組辦理。
七、本辦法經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