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明瞭學生平時作業情形,並協助各科任課教師督促學生按時習作,特訂定此辦法。
二、為配合各科教學,加強學生作業登記與抽查,由教師按各科教學進度指定學生適當作業,並加以批改,選出作業優良同學數名送教務處獎勵。
三、抽查之各科作業登記,於每學期開學上課之第六週開始,由教務處於抽查前一天通知各班受檢之科目,於抽查單日依本辦法第四條方式送檢。
四、各科作業送檢方式:
(1)普檢:於檢查當日,由教務處抽籤決定受檢班級,受檢班學生需將最後一次練習翻開並按座號順序排列由學藝股長收齊,並登記缺交學生座號。
(2)抽檢:於檢查當日,由教務處抽籤決定受檢學生,受檢班學生需將最後一次練習翻開並按座號順序排列, 由學藝股長收齊,並登記缺交學生座號。
五、各科作業之內容範圍及繳閱時間:
(1)任課老師事前予以指定作業,並經常臨時提出適當作業問題以杜絕學生抄襲作業(抄參考書)。
(2)任課老師應照教學作業定進度指定作業,按時督導學生繳交。
(3)學生作業須於規定時間內繳交,未經請假不繳作業者由任課教師負責督催,限三日內補繳,並酌扣其作業成績。
(4)學生逾期不補繳者,該次作業以零分計算,屢次不繳者另予懲處。
(5)學生請假一週內者,請假期間之作業,應於假期期滿後補繳,未補繳者以缺繳論,期終仍按應繳次數計算日常考查成績,連續請假在一週以上,其請假期間之作業准予免繳,期終憑生教組通知減除其請假期間應繳作業次數。
六、各科作業批改:
(1)各科教師應對該科作業負責督促催繳,親自批改。
(2)作業之批改,除了學生作業或作文中一般錯誤者用共同批改法外宜用符號訂正者,即對學生之作業、作文,先不予文字批改,僅將不妥處,分別打上各種符號,發還學生自行修改,教師於下次收閱時,就學生自行修改處,加以訂正或批評,避免學生敷衍了事, 與不做檢討之惡習,以期收到學生認真作業加強印象之效果。
(3)每次批閱後須說明等第、日期,必要時予以適當評語以資啟導。
(4)每次批改後須將其等第,登記於記分簿作為學生各科日常考查用。
(5)作業內容是否自作或抄襲,是否完備、缺編,必須檢查登記,如有抄襲或無故不繳者,應予以申誡並限期補繳。
七、各科作業之批改次數,依各領域教學研究會決議。
八、教務處定期各科作業抽查,抽查結果於檢查次週公佈該科優良作業和缺交作業之學生名單,績優學生予以嘉獎乙次,以示鼓勵;屢經催交,仍不交者記警告乙次。
九、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各科抽查日期時間表:【各學年依行事曆訂定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