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發文作業
發文結案處理
◆ 線上簽核
點選「發文處理>校對發文匣」。
承辦人需先於系統操作送發文。
於「線上簽核」頁籤選擇公文>選擇「發文處理」開啟公文。
校對文稿內容無誤後,點選「發文>電子交換/發文列印」進行轉交換檔或列印紙本。
右側「文稿總管」提供檢視主管批示意見。
依需求勾選[套印選項]及[列印選項]>按【確定】進行轉交換檔或列印紙本。
完成轉交換檔或列印紙本後,按【離開】。
完成校對發文後,按【傳送歸檔】。
將自然人憑證插入讀卡機>輸入[憑證 Pin碼]>按【確定】即送至檔案室。
◆ 紙本簽核 ※須收到已決行之紙本公文方可進行處理
點選「發文處理>公文簽收匣」。
業務單位登記桌需先於系統操作送發文。
於勾選公文>按【簽收】。
亦可按【簽收作業】進行批次簽收。
點選「發文處理>校對發文匣」。
於「紙本簽核」頁籤選擇公文>選擇「校對發文」。
按【電子發文】開啟公文。
校對文稿內容無誤後,點選「發文>電子交換/發文列印」進行轉交換檔或列印紙本。
依需求勾選[套印選項]及[列印選項]>按【確定】進行轉交換檔或列印紙本。
完成轉交換檔或列印紙本後,按【離開】。
確認各欄位之結案資訊>按【確定】。
點選「發文處理>發文歸檔匣」。
選擇公文>選擇「發文歸檔」。
公文歸檔後,點選「報表>發文報表>歸檔清單」。
選擇報表查詢條件>按【預覽】。
於報表列印預覽畫面,點選「匯出>PDF」>下載至個人電腦列印後,連同公文紙本送交檔管人員簽收。
發文方式定義:
紙本:受文者全部為紙本發文。
紙本(不適用電子交換):受文者為民眾、密件公文、附件實體、上行簽須首長 署名落款者、尚未定義DTD之電子交換類別者。
電子(第一、二類):公文為電子交換(任一受文者為電子發文者,即為此項)。
電子公布欄:公文全部張貼至布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