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非承辦業務之電子來文,如何退分
於承辦公文匣>主辦公文頁籤>點選欲處理之公文>點選【退分】。
輸入【退分原因】>按【確定】,即退回登記桌/文書人員改分。
系統無退分申請程序。
若來文需退分回總收文,請依縣府規定印出公文紙本並寫明退分理由,經單位主管(副處長或處長)同意後,一併交由總收文作為改分依據。(縣府單位適用)
紙本來文不需執行退分,將來文紙本交登記桌改分即可。
線上簽核會辦公文,請於受會公文頁籤執行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