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申請案件之補正函文,如何與主文設定關聯(縣府單位適用)
補正文稿請設定『退稿續辦』字樣並待發文人員退稿,再由登記桌簽收後,
於承辦公文匣>主辦公文頁籤>點選欲處理之公文>點選【設定關聯】。
選擇【副關聯文號】>按【確定】,即設定完成並顯示副關聯文號資訊。
※關聯錯誤,請於副關聯文號前方按【取消關聯】。
退稿公文若不需設定關聯且欲直接歸檔時,請登記桌於『單位續辦匣』設定歸檔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