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已決行之線上簽核公文如何傳送發文
主管決行發文後,於承辦公文匣>決行公文頁籤>按【傳送至下一關】。
開啟文稿後,查看主管批示意見>按【傳送發文】送至發文人員進行電子發文、列印正式函並歸檔處理。
※主管有修改文稿時,先按【清稿】方可傳送發文。
以單位名義發文會送至單位登記桌進行發文處理並單位自存。(縣府單位適用)
若欲自行列印正式函,請於發文選單>點選【電子交換/發文列印】>按【確定】進行列印即可。
( 可參考『電子來文-來文函復之步驟8.-14.』進行傳送發文。 )
列印前,依需求勾選套印選項及列印選項,按下確定即會記憶。
公文正副本僅顯示個別受文者時,點選『行文單位保密(分址分文)』。
發文人員亦可協助列印正式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