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即將逾期之公文如何展期
於表單處理匣>於新增表單選單>點選【公文展期】。
輸入【公文文號】>按【查詢】 >輸入展期資訊>按【確定】。
按【送核】。
選擇【簽核人員】>按【確定】,待主管簽核同意即展期通過。
可展期1次:「一般公文」展期天數最多6天(工作天);「人民申請」展期天數不可超過原申請案件辦理天數。
其他類別公文展期,請依「宜蘭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公文管制與考核作業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不可展期:「逾期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