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作業
非承辦業務之來文退分
點選「承辦公文匣」。
於「主辦公文」頁籤選擇公文>選擇「退分」 。
輸入[退分原因]>按一下【確定】 。
※紙本來文無須執行退分,請將來文紙本交由文書人員改分即可。
線上簽核公文轉紙本辦理
建立申請單
點選「承辦公文匣」。
於「主辦公文」頁籤選擇公文>選擇「紙本簽核」 。
輸入[紙本簽核原因]>按一下【確定】 。
※申請後,請記得將表單送核。
※自創線上簽核公文申請即通過,無須送核。
送核申請單
點選「表單處理匣」。
選擇欲處理之表單>點選「送核」。
選擇[簽核人員]>按一下【確定】。
※紙本來文無須執行退分,請將來文紙本交由文書人員改分即可。
取回已送出之線上簽核公文
點選「作業>傳送取回作業」。
選擇欲處理之公文>按一下【傳送取回】。
輸入[傳送取回原因]>按一下【確定】 。
※傳送取回作業僅保留15天(含假日)之公文。
※下一關人員若已送出,即無法取回。
自然人憑證未帶/遺失,如何傳送公文?
未帶憑證設定:
點選「作業>未帶憑證設定」。
按一下【新增】。
輸入[事由]>按一下【儲存】。
設定完成後,系統顯示已設定之未帶憑證資訊,且該期間不使用憑證即可傳送線上簽核公文。
※設定期間:憑證申請期限僅限當天,故僅可修改時間起訖。
※未帶憑證申請期間傳送之公文,須至『補簽追認作業』進行憑證補簽。
補簽作業:
點選「作業>補追認作業」。
輸入[自然人憑證PIN Code]>按一下【確定】即會進行公文補簽。
※未帶憑證期間傳送之線上簽核公文,需進行憑證補簽方可結案。
公文併案處理
點選「承辦公文匣」。
於「主辦公文」頁籤選擇主案公文>選擇「併辦/彙辦」。
選擇「併案別」>選擇「公文文號」>按一下【確定】。
※『併案別』:區分為「併辦」(前案併後案)及「彙辦」(後案併前案),選擇併案別即會帶出可併案之副案文號供選擇。
公文設定傳/複閱 及 閱讀傳/複閱文稿內容
設定傳/複閱
點選「承辦公文匣」。
於「決行公文頁籤」按一下【傳閱】或【複閱】開啟公文傳閱或複閱設定 。
勾選傳閱或複閱人員 > 按一下【➱】 > 按一下【確定】。
※僅線上簽核公文適用,且公文位於決行公文頁籤方提供設定。
※公文歸檔後,被設定之傳(複)閱人員即可於傳/複閱公文清單進行閱讀。
閱讀傳/複閱文稿內容
於系統訊息 > 點選「複閱」或「傳閱」公文清單。
按一下【簽稿】開啟公文進行閱讀。
未閱讀:顯示最近30天且尚未閱讀之公文。
已閱讀:可查詢已閱讀之公文並開啟。
申請展延公文限辦日期
申請展期單
點選「表單處理匣」。
點選「新增表單>公文展期」。
輸入[公文文號]>按一下【查詢】。
輸入[展期資訊]>按一下【確定】。
※逾期公文不提供展期。
送核展期單
點選「表單處理匣」。
選擇欲處理之表單>點選「送核」。
選擇[簽核人員]>按一下【確定】。
※表單送核後,請通知簽核主管至『表單簽核匣』進行批核。
※主管簽核同意即展期成功。
差假時設定代理人處理公文
點選「作業>代理人設定」。
輸入[代理人資訊]。
按一下【儲存】。
個人辦理之公文資訊查詢
點選「查詢>承辦公文查詢」。
輸入查詢條件>按一下【查詢】。
系統會帶出符合的公文資料清單。
單位電子收文並取府發文文號後,主管批示為單位自存,該如何處理?
點選「承辦公文匣」>於「決行公文」頁籤選擇公文>選擇「紙本簽核」。
輸入[紙本簽核原因]>按一下【確定】 。
※申請後,請記得將表單送核。
待公文轉為紙本簽核後,於主辦公文頁籤>按一下【公文簽稿刪除】。
系統顯示提示訊息按一下【確定】,即刪除儲存之府函。
列印來文公文簽辦後,待公文決行,於「主辦公文」頁籤選擇公文>選擇「承辦資訊」。
輸入承辦資訊>按一下【確定】後,將公文紙本送至單位收發進行結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