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相同案情公文如何併案
於承辦公文匣>主辦公文頁籤>點選欲處理之公文>點選【併辦/彙辦】。
選擇【併案別】及副案【公文文號】>按【確定】>下方即顯示副案資訊。
※併案別:併辦為「前案併後案」;彙辦為「後案併前案」。
※併案錯誤,請於副案文號前方按【取消】。
系統無以案管理功能,請以併案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