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教育研究院
特聘研究員聘用要點
2023.08.21訂定
2024.09.23行政處修正通過
2025.11.10行政處修正通過
2025.12.14行政處修正通過
依台灣教育研究院(下稱本院)設置辦法第一條辦理,特訂定本要點。
本院研究員聘用分成特聘研究員、核心研究員、特約研究員三類。
本院各類研究員均係義務及兼任職,自公私立大學校院現任及退休教師、教育研究機構各級研究人員及具博士學位之教育實務人員中選聘之。
各類研究員之聘期初聘兩年,續聘三年,必要時得聘為終身職研究員,由院長評估提出聘用名單經行政會議通過聘任之。
特聘研究員之任務在從事教育研究,初期以教育研究成果(包含研究報告、專書、研究文章等)之評論分析為主軸,提出研究評論報告,辦理研究評論論壇,並得撰寫為研究評論文章,分別發表於本院之《台灣教育論壇》、《台灣教育研究期刊》。
本院各研究所置核心研究員若干人,協助所長推動所務,另置特約研究員進行該所研究任務。
本院依本要點另訂《研究評論寫作注意事項》,以統合及促進研究評論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