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教育研究院
特聘研究員聘用要點
202308021訂定
20240923行政處修正通過
依台灣教育研究院(下稱本院)設置辦法第一條辦理,特訂定本要點。
本院特聘研究員係義務及兼任職,自公私立大學校院現任及退休教師、教育研究機構各級研究人員及具博士學位之教育實務人員中選聘之。
聘期初聘兩年,續聘三年一聘,由院長評估提出聘用名單經行政會議通過聘任之。
特聘研究員之任務如下:
4.1 進行教育研究,撰寫研究評論報告,改寫為研究評論文章,刊登於本院期刊。
4.2 參與本院執行之研究計畫,擔任主持人或研究員。
4.3 參與本院《台灣教育論壇》,擔任主持人、引言人或與談人。
4.4 擔任本院《台灣教育研究期刊》之主編或義務審稿人。
4.5 擔任本院推動之其他研究事項。
本院依本要點另訂《研究評論寫作注意事項》,以統合及促進研究評論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