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送出之創簽稿可由承辦人自行刪除,但已送陳核之創簽稿需由單位登記桌刪除。
-僅承辦人之創簽稿可刪除,已掛號來文無法刪除,如需清空來文的批核紀錄,可退回總收文重新分辦,即可清除批核紀錄。
線上簽核與書面陳核刪除未經陳核之創簽稿步驟相同。
1.於「待處理公文列表」(線上簽核or書面陳核)中找到欲刪除之創簽稿,點選「承辦資訊」開啟公文資訊頁籤。
2.點選「刪除創簽草稿」。
3.跳出確認提醒,點選確定。
4.刪除成功。
(一)公文已在承辦人待處理公文列表中
1.需知道欲刪除之公文之文號。
2.單位登記桌點選「代辦稽催」,於「修改創簽稿」中輸入文號,點選「登錄承辦資訊」開啟公文資訊頁籤。
3.點選右下角「拆案註銷」刪除此一創簽稿。
(二)公文不在承辦人待處理公文列表中
1.需知道欲刪除之公文之文號。
2.由單位登記桌於「簽回作業」中將該文簽回,此時該文回到單位登記桌待辦公文列表上。(於簽回作業中輸入文號後點選「查詢」,查到該公文後點選「確定」即將該文抽回。)
3.單位登記桌將該文重新指派給承辦人。(動作:回承辦人)
4.重複(一)之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