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發現所分到之公文非承辦人該承辦,有幾種處理方式:
1.點選「處理」開啟該份公文。
2.點選右上角「退文」,傳送對象選擇「總收文」(如無總收文選項,需先至資料維
護裡設定傳送對象,將角色/總收文加入)。
3.退文請說明原因,並可鍵入建議分送之單位。
有時是登記桌分送錯公文,此時可退文給登記桌請登記桌重分即可,不需退回總收文。
1.點選「處理」開啟該份公文。
2.點選右上角「退文」,傳送對象選擇「登記桌」(如無該傳送對象,需先至資料維
護裡設定傳送對象,將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登記桌加入)。(注意:非加入角色/單
位收文)
3.退文請說明原因,並可鍵入建議分送之單位。
有時發現對方傳錯單位,或是承辦意見有誤等,可直接退文給對方或是對方之登記桌,由登記桌再轉給該承辦人。
1.點選「處理」開啟該份公文。
2.點選右上角「退文」,傳送對象選擇該「承辦人」或對方登記桌(如無該傳送對
象,需先至資料維護裡設定傳送對象,將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該承辦人or對方登記
桌加入)。
3.退文請說明原因。
註:已簽辦之意見就算退回上一關,上一關也無法刪除。只能另外加註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