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徐楷涵、江芮昕、黃思語
1966年,雪莉被美國一個家庭收養時,她只有一歲。她出生於韓國,生父是美國軍人,在她出生後不久便返回了美國。由於無法撫養她,生母將她送進了一家孤兒院。一年後,雪莉被一對美國夫婦收養,他們把她帶回德州。
雪莉生了孩子,結了婚,成為了鋼琴老師。但是到了 2012 年,她遺失了社保卡,需要補辦。但她去當地的社保局時,工作人員告訴她需要證明自己在美國的身份。最後她發現自己並沒有美國公民身分。
雪莉並非個案。美國有1.8萬至7.5萬名被收養者沒有公民身分。有些跨國收養者甚至可能不知道自己沒有美國公民身分。被收養者權利法律中心說,近年來已有數十名被收養者被遣返回出生國。
一名出生於韓國、幼年時被美國家庭收養的男子,因有犯罪記錄而被遣返回出生國,於2017年自殺身亡。另一名女子因害怕引起當局注意而要求匿名,她在 1973 年兩歲時被一對美國夫婦從伊朗收養。她在美國中西部長大,雖然遇到一些種族歧視,但整體來說童年很幸福。但當她 38 歲試圖辦理護照時,情況發生了變化,她發現移民局弄丟了支持她公民身份的重要文件。這進一步加劇了她對身分認同的複雜感受。
許多美國被收養者沒有公民身分的原因多種多樣。雪莉認為她的養父母在她來到美國時沒有辦妥所有必要的手續。她還指責學校和政府沒有及時告知她沒有公民身份的事實。幾十年來,經法院和政府機構批准的跨國收養並不能自動保證被收養者獲得美國公民身份。養父母有時無法為其子女取得合法身分或入籍資格。
2000 年的《兒童公民法》在這個問題上取得了一些進展,賦予國際收養兒童自動公民權。但該法包含未來收養的兒童或 1983 年 2 月之後出生的兒童。在此之前抵達美國的兒童則未被授予公民權,導致數萬人的公民身分懸而未決。倡議者一直敦促國會取消年齡限制,但這些法案未能獲得眾議院通過。
有些人,例如黛比,她的兩個養子女有特殊需要,並要求不要使用她的全名,已經花了數十年時間試圖為他們的受撫養人爭取公民身份。在 1990 年代,她在觀看紀錄片《國家的恥辱》後,從羅馬尼亞的一家孤兒院收養了兩個孩子。這部紀錄片講述了 1989 年羅馬尼亞革命後孤兒院中兒童遭受忽視的情況,播出後震驚了全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