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員姓名:李晴和陳逸
根據《加州刑法》(California Penal Code)第459條,「商店行竊」的定義是在營業時間進入一家商店,在沒有付款的情況下試圖帶著商品離開商店,且該商品的價值在950美元(含)以下。
「公投通過」
2014年加州民眾公投通過「47號提案」(Proposition 47),將「商店行竊」等非暴力犯罪降為輕罪,這表示觸犯者可被求處最高6個月有期徒刑,關押在郡監獄,以及最高1千美元的罰款。
「商業搶劫」(commercial robbery),即在營業時段店員在場的情況下透過武力或恫嚇取走商家財產,由於涉及暴力行為,仍屬重罪。另一種商業搶劫(commercial burglary)則是在店家關門後闖入並取走商家財產,檢察官會視情況求處輕或重刑。這就是當地目前的 "特色"
2014年47號公投案的贊成票比例達到59.61%。2020年加州公投「20號提案」曾提議修改重罪定義,將「商店行竊」的「重罪線」重新下調至250美元,然而這項公投案並未通過,反對票比例為61.72%,看來加州地區的大部分人還是想繼續承受後果。
許多州都有類似的竊盜「重罪線」規定,例如德州(2500美元)、紐約州(1000美元)、亞利桑那州(1000美元)、佛羅里達州(300美元)。不過加州的情況最受矚目,也最常被提出來討論,畢竟加州罰款是最少的,德州要罰非常多 以下是德州的罰款
50 美元以下C級輕罪最高 500 美元罰款50 美元 – 500 美元
B級輕罪最高 2,000 美元的罰款和最高 180 天的監禁500 美元 – 1,500 美元
A級輕罪最高 4,000 美元的罰款和最高一年的監禁1,500 美元 – 20,000 美元
州監重罪最高可處以 10,000 美元的罰款,並在州立監獄服刑 180 天至兩年20,000 美元 – 100,000 美元
三級重罪最高 10,000 美元的罰款和 2 至 10 年的監禁100,000 美元 – 200,000 美元
二級重罪最高 10,000 美元的罰款和 2 至 20 年的監禁超過 20 萬美元
一級重罪最高 10,000 美元的罰款和 5 至 99 年的監禁
任何要求登記為性犯罪者的事;
任何可判處終身監禁或死亡的重罪;
謀殺、謀殺未遂或教唆謀殺;
醉酒時嚴重車輛過失殺人;
用機槍攻擊治安官員或消防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