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大雄的個人實務經驗。尚待科學的驗證。
認知心理學派中的完形心理學。
催眠狀態的心理學定義:
與被催眠者交流、引導他們放鬆,將注意力集中在他們內在的體驗上,從而讓被催眠者接受催眠師的「暗示」,影響被催眠者的感覺,情感,認知和行為。
淺層催眠(light trance)能控制個體的肌肉活動;中層催眠(medium trance) 可以影響個體的感官和知覺;深層催眠(deep trance) 則可以進一步控制個體的思想和意識。催眠的程度越深,對個體的影響越強。
由於不同的人接受暗示的程度不同,催眠在個體之間的效果也有所不同。有關資料表明,能進入淺層催眠的人約有 95%,中層催眠的人約有 75%,只有 30% ~ 45%的人能夠被深層催眠。
催眠的發展歷史:
人類自古就發現這個特殊情況,發展出巫術和宗教。
英國曼徹斯特的外科醫生詹姆士.布雷德(James Braid)將催眠定義為Hypnosis。在希臘神話中Hypnos是睡神,相傳Hypnos住在冥界,他的左手拿著罌粟花蕾,右手則是持著一支牛角,牛角里裝滿了液體,這種液體可以令人進入睡眠。如果被他的魔法棒輕觸到眼睛,無論是人或者神,都會無法抗拒的進入夢鄉。
催眠狀態是人演化的生存能力。
每個人都具備被催眠的能力,卻又因為每個人的狀態各不相同,所以進入催眠的速度及深度以及接受催眠的建議也都各不相同。 其實人類每天都活在自我暗示或他人暗示之中,這種受暗示性我們每一個人每一天都在進行著,只不過一般人接受到暗示也不以為意,就像是我們在看電視時,看到的廣告一樣。只不過平日的接受的程度沒有那麼高罷了。有些具有高度的受暗示性(可催眠性)的人,可以非常容易的被催眠師用暗示的方法進行催眠,這些人不僅容易受到別人的暗示而進入催眠狀態,進行自我催眠的能力也會很強,事實上每個人都可以進行自我催眠,人類的每一個想法及意識都可以算是一種自我催眠。
催眠是個案的主動參與
催眠能否成功,主要應該看催眠師的技藝如何,認為催眠師在這裡扮演最重要的角色,事實上一個人的催眠能否成功其關鍵因素除了催眠師本身的經驗及技藝外,另一個重要的因素是共同的信任,在某個層面上而言,催眠師本身應該具備快速與個案建立親和感的能力,被催眠者是否具有高度的受暗示性(可催眠性),也應該是決定催眠進入何種深度的重要關鍵。
似是而非的傀技
生理激素不穩定狀況下
青春期
用藥、酒、毒品
心理狀態不穩定狀況下
被嚇到
引發集體潛意識中的認知基模
例如:怕鬼、怕黑、怕神秘、怕神
觸發再完形(未有過的認知經驗)
例如:手指抬人、伸手、碟仙、黏手等
有壓力
心神不寧
情緒高昂
認知失調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從眾壓力
生理疾病狀況
腦退化(老人)
心理疾病狀況
創傷事件
人格退化至未成熟年紀
人格分化不明顯的未成熟年紀
精神疾患
容易引發心理完形,形成中邪狀態,人格分裂,或加重原來的精神失常狀態。
正確的引導策略
認知窄化(正念技巧)
依個案身心狀況推進,不強求
由個案自己負起自我成長的責任
小心來拿免死金牌的個案
啟動治療
意識分離
希爾加德(Hilgard, 1977)根據實驗觀察,認為催眠將受試者的心理過程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同時進行的分流。第一個分流是受試者所經歷的意識活動,性質可能是扭曲的;第二個分流是受試者難於察覺、被掩蔽的意識活動,但其性質是比較真實的,希爾加德稱之為「隱蔽觀察者」。
意識分離是生活中一種經常出現的正常體驗,例如長途駕車的人對路上狀況作出了一些反應但多不能回憶,就是由於當時意識明顯地分離為駕馭汽車與個人思考兩部份了。
回到暫停成長的片斷
再完形
釋放情緒
加入更多認知基模
從瞎子摸象到完全看到大象
自動化完形
暗示性
不抗拒的認知基模。例如:您會越來越好。(因為人有向好的傾向)
改寫。例如:您不是討厭他,只是不理解他。
加入正向元素。例如:失敗是為了找出成功的方向。
讓人震撼-滿足個案的內在心理需求
受試者在催眠者的誘導下過度合作地扮演了另外一個角色。受試者對角色的期望和情景因素,使他們以高度合作的態度做出了某些動作(Barber, 1979 & Spannos, 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