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系統理論內涵分析
一般系統理論(General System Theory)是由生物學家柏塔蘭非(Bertalanffy V.美籍奧地利人)所創,他認為了解各個部門的功能仍嫌不夠,更應該了解各個部門之間彼此互動的關係。到了1930年,研究一般系統理論的另一位學者鮑迪齊(Bowditch J. L.)亦指出,一個系統中各種變因相互依存的關係,就是我們所有經驗最廣泛的歸納。
壹、前言
美國學者蓋哲 (J. W. Getzels)則針對美國文化價值觀進行檢視,發現四種神聖價值包括民主思想(Democracy)、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平等(Equality)、人性完美(Human Perfectability),從中可以發現美國教育行政以朝向公平與正義的原則邁進;蓋哲在二次大戰以後,再度檢視社會的主要價值,發現當時教育行政已經形成所謂的「相對主義」與「現在取向」,在這樣特定的文化價值觀下,蓋哲認為必須強調組織行為是團體的角色期待與個人需求交互作用後所產生,社會系統理論逐漸型塑,它提供了學校行政的領導者在分析行政運作時的理論基礎,也使我們感受到在組織結構中,必須重視個人穿梭其間;一般系統理論與社會系統理論可說是所有系統理論的基礎,在過去70年間,不但為科學知識奠下整合的基礎,並且提供其概念,使組織歷程的觀點受到廣泛的討論,也使社會科學能受到重視並加以普遍應用。
貳、系統的意義
歸納學者所論,系統的意義,可以從本生義和衍生義加以說明,前者是指一種具體存在或存在體,是組織內部的單位元素,也是單位元素構成的整體;後者是指一種抽象思考方法或模式,是交互作用或互動的關係。
參、社會系統的定義
美國社會學大師帕深思(Talcott Parsons)曾將社會系統定義為:一群具有生理或環境特質的個人,他們在團體中活動的動機乃在於獲得最高的滿足。這群人彼此互相影響,而其間扮演角色的分配,則由所處環境的文化與社會結構來界定。任何一種組織,其本身就是一個社會系統,而這社會系統內包含許多小的社會系統。他認為任何社會系統均有四項功能即適應(adaptation)、達成目標(goal-attainment)、模式的維持(pattern maintenance)、整合(integration)。這些功能須有賴於社會系統的三個次級管理系統來完成,即策略次級系統或階層(strategic subsystem or level)、管理階層(managerial level)、技術階層(technical level)。
英國歷史學者卡爾(E.H.Carr)則定義社會系統為:一群個人與其所處的區域特性的機構組織;在此社會系統中,其功能是相互依賴的。
陳奎熹認為:凡是一種行為,牽涉到自我與他人之交互關係者,便是屬於社會行動(social action),社會系統也是由這些單位行動所組成。社會系統包括有三種特性,(1)它包括兩個人或兩個人以上人群的交互作用;(2)一個行動者與其他行動者處於一個「社會情境」中;(3)行動者之間有某種互相依存的一致性行為表現,此種表現是由於彼此具有共同的目標導向(或共同價值觀念),以及彼此在規範與認知期望上的和諧。
秦夢群則認為:社會系統有以下要素(1)一群個人或角色扮演者,(2)彼此間的交互作用(Interaction),(3)團體或個人的目標,(4)產生之行為,(5) 一段時間;其中尤以交互作用最為重要,社會系統中必須有二個人以上的人,為了達成團體(個人)目標,因而彼此交會進而產生特殊行為。
肆、社會系統理論的主要論點
在蓋哲與林發姆(Lipham J.M.)及康培爾(Campell R.F.)所合著的「教育行政是一種社會歷程」一書中,對於社會系統理論有詳細的介紹,其主要論點如下:
一、組織包括有制度與個人兩個部分;社會系統理論認為組織或行政行為是由制度(Institution)和個人(Individual)兩個部分交互作用而成的。
這兩個部分在概念上是獨立的,但是在現象上則是互動的。「制度」是由若干「角色」構成,而角色則被賦予「期望」,這三者之間一起構成組織互動的規範層面,係用來達成組織目標的。「個人」具有「人格」,而人格則由「需要傾向」產生,這三者一起構成組織活動的個人層面,係用來運作組織的。
二、組織與環境發生交互作用
社會系統理論認為組織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與其所在環境有交互作用的,所以學校或其他教育組織要能夠適應環境的變遷。而蓋哲以文化來代表環境,文化是由民風所構成,而民風又由價值觀念發展而成。蓋哲係把組織視為開放系統,與傳統組織封閉系統的觀點不同。
三、兼顧組織目標與成員個人目標的達成;社會系統理論認為最有效的組織運作,需要兼顧效果(Effectiveness)與效率(Efficiency)
「效果」是指組織整體目標之達成,而「效率」則指個人目標之實現。其中的「效果」係表示行為與角色期望相符的程度,換言之,當成員所表現的行為與組織角色的期望一致的時候,組織的目標也就達成,效果也高。「效率」是指行為與需要傾向相符合的程度,當成員所表現的行為與其個人需求一致時,則個人的目標或需求就被達成或滿足,效率就高。
四、法定職權與其他權力應並重
社會系統理論認為教育行政人員既然扮演組織中的角色,自然要具有並運用法定的職權;但教育組織中的教師也是專業人員,光靠法定職權來領導是不夠的,尚需依賴個人專業知識的權力來領導,才能使教師心服口服。蓋哲把法定的職權稱為「既得的權力」,而把個人能力所贏得的權力稱為「贏得的權力」。蓋哲說:當權力來自制度或規範層面,及當部屬係因長官的職位才服從他時,這種權力即是既得的;當權力來自扮演角色的個人或個人層面,及當部屬係因長官具有特殊才能而服從他時,這種權力即是贏得的權力。
五、最佳的領導方式是隨情境而異的交互型或權變型的領導
社會系統理論將領導型態分為三型,即規範型、個人型與權變型。所謂「規範型」的領導,是指強調規範層面的需求而忽略個人層面之需要的領導,在這種領導型態之下,上規下隨,下屬必須完全服從上司,故領導者所運用的是既得的權力及外在的獎懲,以便將個人社會(即組織)化,使組織的目標得以達成。所謂「個人型」的領導,是指強調個人層面的需要而忽略規範層面之需求的領導,故領導者所運用的是贏得的權力及內在的獎懲,以便將角色個人化,使個人的目標得以實現。所謂「權變型」或「交互型」的領導是依情境而異的領導,領導者究應運用既得的或贏得的權力、外在的或內在的獎懲,宜依情境而定。
六、組織中是有衝突存在的而且要設法解決
社會系統理論認為組織是由制度及人交互作用而成的,由於社會對制度角色的期望不同,個人人格與角色期望亦有差異,故組織中必然會產生衝突的現象。
蓋哲將衝突分為四種,即角色間的衝突、參照團體間的衝突、參照團體內的衝突、與角色人格間的衝突。
社會系統理論認為這些衝突是應該而且可以設法解決的,譬如為了避免角色與人格間的衝突,學校在聘用教師之前需先了解教師的人格特質,並設法讓應徵者了解學校工作的要求,如此便能聘用適合擔任學校工作的教師,便可避免產生角色人格間的衝突。又如於分配校內工作時,若能依教師的特性來分配適合他的工作,亦可避免此類衝突的發生。再如學校要求教師留校七小時,若能在校內設置托兒所或幼稚園,讓教師的子女能得到充分的照顧,即可使教師避免角色的衝突。
七、人有生理的需求亦有心理的需求
社會系統理論認為人不但有衣、食、住等方面的生理需要,而且有尊榮感、隸屬感及自我實現感等心理需求,因此教育行政人員應設法同時滿足教育人員這兩方面的需求。蓋哲說:「每一個人有他獨特的生活方式,他不只是位受其生物性驅力及動物性需求影響的人,而且他也努力來達成與生理滿足無明顯關係的需要,他設法使自己能瞭解能發現、能創造能熟練、能成就能隸屬、能支配能服從種種自存以外的事物。一位藝術家常能百折不回,一位隱士能棄絕所有的塵世樂趣,一位試航員寧願冒喪失生命及四體殘廢的危險等,都是個人表現其獨特性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