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第六诫

不可奸淫(出20:14; 申5:17)。

你们一向听人说过「不可奸淫」,而我对你们说:「凡注视妇女,有意贪恋她的,他已在心?奸淫了她」(玛5:27-28)。

1. 「天主造了男人女人 …… 」

1.1 爱与共融的召叫──能力和责任

2331.「天主是爱,在祂内有一种相爱共融的奥迹。祂依照自己的肖象造了人类男女……在其内铭刻了爱与共融的召叫,也赋予他们相称的能力和责 任」。

「天主照自己的肖象造了人……造了男人、女人」(创1:27);「你们要生育繁殖」(创1:28);「天主造人的时候,是按自己肖象造的,造了男 人、女人,造他们的那一天,祝福了他们,称他们为人」(创5:1-2)。

1.2 效法造物主的慷慨与多产

2335.两性的每一方面,尊严相等,虽则方式不同,都是天主大能及温柔的肖象。男女在婚姻中的结合,就是在肉体方面,效法造物主的慷慨与多产: 「人应离开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为一体」(创2:24)。人类的世世代代均由此结合而来。

1.3 生理、心理和灵性的差异与互补性

2333.每一个人,不论男女,应承认并接受自己的性别。生理、心理和灵性的差异与互补性,都是导向婚姻的福祉和家庭生活的发展。夫妇的和谐与社会 的和谐,部分有赖于怎样活出两性之间的互补、互赖与互相支持。

1.4 男女平等的位格尊严

2334.「在创造男人和女人时,天主给予男女平等的位格尊严」「人有位格,同样,男人和女人都有位格,因为二者都是依照有位格的天主的肖象和模样 造成的」。

2. 贞洁的圣召

2.1 保存生命与爱之力量的完整

2338.贞洁的人保存那在他内的生命与爱之力量的完整 (integrity)。这种完整确保人位格的一体性,反对任何伤害它的行为,因此不容双重的生活及语言。

2.2 学习自制

2339.贞洁需要学习自制,就是人性自由的训练。二者的取舍是明显的:人控制其情欲,则得平安;如果受制于它,则不愉快。「人性尊严要求人以有意 识的自由抉择行事,意即出于个人的心悦诚服而行事,而非出于内在的盲目冲动,或出于外在的胁迫而行事。人将自己由私欲的奴役中解放出来,并以自由选择为善 的方式,追求其宗旨,同时又辛勤而又有效地运用合宜的方法,这样的人才算达到其尊严」。

2.3 节制之德

2341.贞洁的德行由枢德中的节制之德所推动,其目的在于以理性渗透人的情感和感官的贪求。

2.4 一项长期努力的工作

2342.自制是一项长期努力的工作。不可认为一次获得即永远获得。它假定生命中每一阶段都得重新努力。在某一时期可能需要更大的努力,比如,在人 格形成期、在童年及青春期。

2.5 学习爱德

2.5.1 学习完整的自我交付

2346.爱德是一切美德的典型。在爱德的影响下,贞洁就像学习自我交付的学校。自制导向自我交付。贞洁使实践它的人,在近人面前,变成天主信实和 仁爱的见证。

2.5.2 在友情中开展

2347.贞洁之德在友情中开展。贞洁指给门徒,如何追随并效法基督,祂选择了我们作祂的朋友,祂把自己完全交付给我们,并使我们分享祂的天主性。 贞洁是不朽的许诺。

贞洁明显地表达于对近人的友爱中。无论是同性或异性中间所发 展的友情,对大家都是一大好处。友情导向灵性的共融。

2.4 方法

2340.谁愿意忠于洗礼誓愿,并愿抵抗诱惑,应注意下列方法:认识自己、实行合乎所处情况的灵修功夫、遵守天主的诫命、修练德行,并忠于祈祷。 「实际上贞洁使我们重新整合;它把我们领回到我们因分散而失落的一体性」。

2.5 不同形式的贞洁

2.5.1 所有的人都被召守贞洁

2348.所有受洗的人都被召守贞洁。基督徒「穿上了基督」(迦3:27)、各种贞洁的模范。基督的所有信徒,都被召叫,按照他们个别的生活方式, 度贞洁的生活。在洗礼时,基督徒就已承诺要以贞洁引导自己的感情。

2.5.2 守童贞或过独身奉献的生活的人

2349.「每人按照不同的生活方式,而有不同的修练贞洁的方式:有些人守童贞或过独身奉献的生活,以卓越的方式更易专心事主;另一些人,不论已婚 或未婚,均按道德律为一切人所定的方式」。已婚者须守夫妻间的贞洁,其余的人须以节制实行贞洁:

贞洁之德有三种形式:就是夫妇、寡居者及童贞者三种。我们不应 赞美其一,而排斥其它。这就是教会的纪律丰富之处。

2.5.3 已订婚者

2350.已订婚者被召以节制持守贞洁。他们受此考验,将发现彼此的敬重,并将学习在忠信与希望中,从天主那里彼此接纳。他们将把夫妻之爱特有的温 存,保留到婚姻时。他们要彼此帮助在贞洁中成长。

2.5.4 同性恋者

2359.同性恋者被召守贞洁。借着训练人内心自由的自制诸德行,有时借着无私友情的支持,借着祈祷和圣事的恩宠,他们可以,也应该,渐次地并决心 地,走向基督徒的成全。

2.6 违反贞洁的罪

2.6.1 邪淫

2351.邪淫 (lust) 是错乱的欲念,或性快感不羁的取乐。每当人排除生育和结合的目的,而只求性快感,在道德上是错乱的。

2.6.2 手淫

2352.所谓手淫 (masturbation) 的意思是故意刺激生殖器官,从而得到性的快感。「在一脉相传、恒久不变的传统中,无论是教会训导当局,或是信友的道德意识,都毫不犹豫地肯定,手淫是一个 本质上严重的错乱行为」。「无论其动机为何,在正规的夫妻关系以外,故意使用性功能,都违反其目的」。手淫是在性关系以外寻求性的享受,而「性关系为了道 德的要求,是应在真正相爱的情况下,实践彼此交付及人类生育的完整意义」。

为对当事人应负的道德责任作出一个公允的判断,也为指点牧民的 行动,应考虑其感情上的不成熟、沾染恶习的影响、焦虑以及其它 心理和社会的因素,可减轻道德责任, 也可减到最低的程度。

2.6.3 行淫

2353.行淫 (fornication) 是指有自由身分(未结婚)的男女之性交行为。它严重地违反人的尊严,并违反人的性,因为性自然地导向夫妻的幸福及儿女的生育与教育。此外,如果行淫造成青 少年败坏,便是严重的坏榜样

2.6.4 色情产品

2354.色情产品 (pornography) 是把伴侣表达亲密之性行为,无论是真实的或伪装的,故意展示在第三者眼前。色情产品违反贞洁,因为它使夫妇行为变质,这原是夫妻彼此亲密的交付。色情产品 严重地伤害参与的人(表演者、商人及社会大众)之尊严,因为每一个人为另一个人,变成低级快乐及不法营利的对象。色情产品使大家沉浸在幻觉的世界中,是严 重的罪过。政府应阻止色情数据的生产与扩散。

2.6.5 卖淫

2355.卖淫 (prostitution) 伤害当事者的尊严,使其沦为肉欲快乐的工具。嫖客严重地犯罪相反自己:违反在洗礼时曾经承诺的贞洁,玷污自己的身体,圣神的宫殿。卖淫构成社会的大患。受 害者通常涉及妇女,但也有男人、儿童及少年 (在最后二者情况中,又增加了坏榜样的罪)。卖淫固然常是严重的罪过,但是穷困、压榨及社会的压力,可能减轻罪责。

2.6.6 强奸

2356.强奸 (rape) 是指以暴力强行与一个人有性关系。它破坏正义与爱德。强奸深深伤害每一个人对尊重、自由、身体及道德完整的权利,造成严重伤害,能终生烙在受害者身上。强 奸常是一项本质上邪恶的行为。如果是由父母所犯 (乱伦),或是由师长对托付给他们教养的孩子所犯,则强奸更为严重。

2.6.7 同性恋

2357.同性恋是指在男人间,或女人间,对同一性别的人,体验着一种独占的或占优势的性吸引力。历经各世代及不同文化,它具有不同的形式。其心理 方面的起因大部分仍不可解释。根据圣经,同性恋的行为显示严重的腐败,圣传常声明「同性恋的行为是本质的错乱」,是违反自然律的行为,排除生命的赐予,不 是来自一种感情上及性方面的真正互补。在任何情形下同性恋行为是不许可的。

3. 夫妻之爱

2360.性是导向男人和女人的夫妻之爱的。在婚姻中夫妇身体的亲密,变成心灵共融的记号和保证。为领过洗的人,婚姻的关系因圣事而圣化。

2361.「男人和女人借着夫妇本有而又独特的行为,彼此互相给予的性,不纯粹是生理的事,而是关系到人最内在之处。真正合乎人性的性行为,必须包 含着男人和女人彼此相许、至死不变的全部的爱」。

多俾亚从床上坐起来,对撒辣说:「妹妹,起来!我俩一同祈祷, 祈求我们的上主,在我们身上施行仁慈和保佑」。她便起来,于是 一起祈祷,祈求上主保佑他们。他们开始祈祷说:「我们祖宗的天 主,祢是应受赞美的!…是祢造了亚当,是祢造了厄娃作他的妻 子,作他的辅助和依靠,好从他们二人传生人类。祢曾说过:「男 人独处不好,要给他造一个相称的助手」。上主,现在我娶这个妹 妹,并不是由于情欲,而是出于真心真意。求祢怜悯我和她,赐我 们白头偕老!」。他们和声答说:「阿们!阿们!」随后便睡了一夜(多8:4-9)。

3.1 夫妻亲密而圣洁的结合

2362.「夫妻亲密而圣洁的结合是正当且高贵的行为。以合乎人性方式将之活出来,可表达并有助于夫妻的互相交付,使二人以愉快感激的心情彼此充 实」。性是喜悦和快乐的泉源:

造物主自己……建立,使在彼此[生育的]功能中,夫妻体验到一种 身体及心灵的快乐与满足。所以夫妻在追求此快乐与享受时,并没 有犯任何罪过。他们接受造物主愿意他们作的事。不过,夫妻应该 知道适可而止。

3.2 忠贞与生育

2363. 借着夫妻的结合,婚姻的双重目的得以实现:夫妻的幸福及生命的传递。婚姻的这双重意义及价值,不能分开,同时既不歪曲夫妻的灵性生活,也不危及婚姻的幸 福,及家庭的未来。

男女夫妻之爱,因此置于忠贞 (fidelity) 与生育 (fecundity) 的双重要求之下。

3.2.1 夫妻的忠贞

2397.夫妻自由所缔结的盟约,包括忠实的爱。这盟约要求他们坚守婚姻的不可拆散性 (indissolubility)。

2364.夫妇双方形成「生活及恩爱的密切结合,此结合由造物主所建立,并由祂赋予固有的法则。这结合藉婚姻盟约,就是由当事人无可撤回的合意所成 立」。二人决定性地、全部地彼此互相交托。他们不再是两个人,而是形成一个身体。由夫妻自由缔结的盟约,要求他们维持婚姻的专一性及不可拆散性。「天主所 结合的,人不可拆散」(谷10:9)。

2365.忠贞表示言出必行。天主是信实的。婚姻圣事使男女二人进入基督对教会的信实。借着夫妻的贞洁,他们为此奥迹向世界作证。

金口圣若望提醒年轻新婚丈夫,要对他们的妻子这样说:「我以手 臂拥抱你,我爱你,我更喜爱你胜过我自己的生命。因为现在的生 命不算甚么,我最切望的梦想是与你共度这生命,使能保证将来在 那为我们保留的生命中永不会彼此分离……我把你的爱放在一切之上,我没有比这更痛苦的事, 那就是我的想法不是你的想法」。

3.2.2 侵犯夫妻的忠贞的罪

(一) 通奸

2380.通奸,系指夫妻的不忠。当二人发生性关系,其中至少一人是已婚者,即使是短暂的关系,他们就犯了通奸罪。基督谴责通奸,即使仅是欲念。第 六诫及新约绝对禁止通奸。先知们揭发其严重性。他们视通奸为偶像崇拜之罪的代表。

2381.通奸是一种不义。犯这罪的人使自己的承诺落空。通奸损害婚姻盟约的记号,伤害另一方配偶的权利,侵害婚姻制度,违反婚姻赖以建立的合约。 通奸危及人的后代及孩子的幸福,他们需要父母的稳定结合。

(二) 离婚

2382.主耶稣曾强调造物主的原有意愿, 祂要求婚姻是不可拆散的。祂废除了逐渐混进旧约中的容忍。

在已受洗者之间,「完成而既遂的婚姻,除死亡之外,任何人间权 力,或因任何原因,皆不得拆散」。

(三) 离婚而重新结婚

2384.离婚是对自然道德律的严重侵害,是企图摧毁夫妇自由同意、一起生活至死的合约。离婚违反救恩的盟约,婚姻圣事就是这盟约标记。离婚而重新 结婚,虽为民法所承认,但使婚姻关系的破裂更加严重:重婚的配偶因此而处于公开及连续通奸的状态下:

假如丈夫与其妻分离后,接近另一女人,他本人是奸夫,因为他对 这女人犯下通奸罪;而与他同居的女人亦是通奸,因为她引诱了另 一女人的丈夫,倾心于她。

(四) 配偶,孩子以及社会受到伤害

2385.离婚是不道德的,也是因为它把错乱引进家庭及社会中。这种错乱产生严重伤害:配偶被遗弃,孩子因父母分离受到精神伤害,且多次是父母彼此 争夺的对象;离婚的效果有传染性,成了社会真正的灾祸。

(五) 民法宣告离婚的无辜受害者

2386.在一对配偶中,一方可能是民法宣告离婚的无辜受害者,因此没有违反道德诫命。他们中的一方已诚实地努力忠于婚姻圣事,却感到不义地被遗 弃,另一方则为了自己的严重过失,而破坏一个按教会法有效的婚姻,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

(六) 夫妻分居

2383.在教会法所规定的某些情形下,夫妻分居,但仍维持婚姻关系,能是合法的。

如果民法离婚,是保障某些合法权利唯一可行的方法,比如子女的 照顾或继承产业的维护,则可以容忍,而不构成伦理的过失。

(七) 多妻制

2387.那曾与多位妻子共度多年夫妇生活的人,由于切望皈依福音,有责放弃一位或多位妻子,其困境是可了解的。然而,多妻制 (polygamy) 是不符合道德律的。它「根本与夫妻共融相背驰:因为多妻制直接否认天主从创世之初所启示的计划,它违反男女位格尊严的平等,因为在婚姻中,男女以爱而彼此 给予是全部的,因而是专一的、排他的」。曾有多个妻子的基督徒,按正义他有重大的责任对前妻和子女履行应承担的义务。

(八) 乱伦

2388.乱伦 (incest) 系指血亲或姻亲之间,在禁止他们结婚的等级内,所发生的亲密关系。圣保禄曾痛斥这种特别严重的罪过:「我确实听说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以至有人竟同自 己父亲的妻子姘居!……以我们的主耶稣的大能……我们将这样的人交于撒殚,摧毁他的身体……」。乱伦使家庭关系败坏,表示退回到兽性的地步。

(九) 成年人对儿童或青少年所犯的奸污罪

2389.成年人对受委托照顾的儿童或青少年,所犯的奸污罪 (abuse of minors) 可与乱伦罪相比。在此情况,奸污罪同时又是侵犯青少年的生理及伦理完整的坏榜样,使他们终生留下创伤,并且有违教育的责任。

(十) 自由结合

2390.自由结合 (free unions) 是当一对男女达到性亲密的关系,却拒绝给予法定和公开的仪式。

这种结合方法是骗人的:在这种结合下,双方并不承诺任何事情,因而表示对另一方、对自己或对将来都缺乏信心,这种结合有甚么意思呢﹖

自由结合包括各种状况:姘居、根本拒绝婚姻本身、不能长期承诺受约束。这些情况都侵害婚姻的尊严;摧毁家庭的观念;削弱忠信的意识。它相反道德律: 性行为应该只在婚姻内发生;婚外性行为常构成一个重罪,并被排除于圣事共融之外。

(十一) 试婚

2391.现在有些人有结婚的意愿,却要求一种「试婚 (trial marriage) 的权利」。不管这些从事过早的性关系者的意图如何坚定,「过早的性关系,不可能保证在一男一女的人际关系中的诚实和忠信,特别不可能保护他们免于幻想和任 性」。肉体的结合,唯有在男女之间建立了决定性的生活团体之后,道德上才是合法的。人类的爱情不能容忍「试婚」。爱情要求在人与人之间全部的、决定性的给 予。

3.2.3 生育

(一) 婚姻的一个目的

2366.生育是一个恩赐,是婚姻的一个目的,因为夫妻的爱自然地倾向于生育。孩子不是夫妇之爱的外在附加品,而是从夫妇彼此交付的核心而来的结晶 与实现。因此,教会「站在生命的一边」,教导「任何婚姻行为本质上必须对生育保持开放」。「教会训导当局多次讲的这端道理,是基于天主所要而人不可擅自破 坏的关系,不可拆散的关系把夫妻行为的两种意义连在一起:结合和生育」。

(二) 夫妻是造物主的合作者

2367.夫妻奉召传衍生命,他们分享天主的创造能力及父性。「夫妻应将传生和教育子女,视为他们固有的使命。他们应当知道,在履行这使命时,他们 是造物主的合作者,又是解释者。因此,他们应以人性的及基督徒的责任感,满全其任务」。

(三) 人口众多的家庭

2373.圣经与教会的传统习惯,都视人口众多的家庭,为天主降福及父母慷慨的记号。

(四) 保持结合和生育

2369.「在保持结合和生育这两个主要观点后,夫妇性行为才完整地保全彼此真正的爱的意义,以及指向人类最高尚的作父母的圣召」。

(五) 婴儿是恩赐的──调节生育

a) 直接绝育或人工避孕

2399.调节生育表现负责的生育计划中的一点。夫妻的意向虽是正当的,但不可用不道德的方法 (比如:直接绝育或人工避孕)。

b) 调节生育不可出于自私

2368.此责任的一个特点关乎调节生育 (regulation of births)。为了正当的理由,夫妻可以计划子女出生的相隔时间。他们应查证自己的意愿,不是出于自私,而是出于慷慨,此慷慨符合负责的生育计划。再 者,他们应按照道德的客观标准,来规范他们的行为:

对调和夫妻之爱及负责的传生人类的问题,其实际行动的道德性, 并不仅以个人的诚意及其动机的评估为标准,而应以人的本性及其 行为作客观的标准;在真正夫妻之爱里,要尊重互相交付及传生人 类的整个意义。要做到这点,人们非诚心潜修夫妻的贞洁不可。

c) 周期的节制

2370.周期的节制 (periodic continence), 即建基于自我观察和借助于不孕期的节育方法,是符合道德的客观标准的。这些方法尊重夫妇的身体,鼓励他们之间的恩爱,并有助于他们学习真正的自由。相反 地,「不论在夫妻性行为前,或在进行中,或在该行为自然结果的发展中,作任何阻止生育的行为,无论以此行为作为目的,或作为手段」,本质上都是一件坏事。

由于人工避孕,那表达夫妻完全互相交付的天生语言,被另一种客 观上与之矛盾的语言取代,而后者不再表达完全互相的交付。这不 但导致人正面地拒绝对生命的开放,而且歪曲夫妻之爱的内在真 理,因为这爱要求整个人的奉献。……人工避孕和应用安全期节育方 法在人学和伦理上的区别,涵盖对人和性的两种看法,二者互不相容。

d) 政府没有权力鼓励违反道德的节育方法

2372.[旧式] 国家应为国民的福祉负责。因此,干预人口政策的方向是合理的。它可藉客观的和尊重人的信息来干预,但不可用独裁和高压的手段。政府总不能合理地代替夫妻的 主动。他们是生育和教育自己子女的首要负责人。在这领域,国家没有权力以违反道德的节育方法来干预。

(六) 婴儿是恩赐的──异体或同体人工受精和受胎

a) 婴儿不是该有的,而是恩赐的

2378.婴儿不是该有的,而是恩赐的。「婚姻至高无上的礼物」就是一个有位格的人。不该把婴儿视为被占有的东西,如果这样,将成立所谓的「对子女 有权利」。在此领域内,唯有婴儿才有真正的权利:就是「应该是父母夫妻之爱的特有行为的结晶,也应该有从受孕的一刻被尊为人」的权利。

b) 生理的不孕并非绝对的坏事

2379.福音明示,生理的不孕并非绝对的坏事。夫妻在已用尽医药的合法手段之后,仍然不孕,需要与基督的十字架结合,这是一切属灵生育的泉源。他 们可以显示他们的慷慨,去认养被遗弃的儿童,或者去完成对别人的一些很费精神的服务。

c) 异体人工受精和受胎

2376.藉配偶以外的第三者介入(精子或卵子的赠予,子宫借用 donation of sperm or ovum, surrogate uterus),而引发的父母与所生子女的关系瓦解是严重的不道德。这些技术 (异体人工受精和受胎 heterologous artificial insemination and fertilisation) 损害了婴儿应由婚姻结合的、其所认识的一父一母所出生的权利。这也违背了「唯有夫妻,经过他们二人,才能成为父母的权利」。

d) 同体人工受精或受胎

2377.这种技术,实行在配偶身上(同体人工受精或受胎 homologous artificial insemination and fertilisation),可能伤害较少,但在道德上仍是不能接受的。这使性行为与生育行为分离。使婴儿存在的行为,不再是二人互相交付的行为,而是 「把生命及胚胎的本身,交托给医生和生物学者权下,对人的开始和去向,建立起技术的操控。这样作成的操控,本身就违反父母和子女共有的尊严与平等」。「如 果生育不是当作夫妻行为的果实而要的,即不是夫妻结合的特有行为所要的,生育在道德上失去固有的完美…… 。只有尊重夫妻行为的意义以及尊重人之内在合一的关系,才有符合人的尊严的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