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婚姻圣事

1601.「男女双方是藉婚姻盟约结合为终身伴侣,此盟约以其本质指向夫妻的福祉,以及生育和教养子女,而且两位领洗者之间的婚姻被主基督提升到圣 事的尊位」。

1. 天主计划中的婚姻

1602.圣经是以天主按照自己的肖象创造男人和女人而开始,最后以「羔羊的婚礼」(默19:7,9)的神视完成。从始至终,圣经讲论婚姻及其「奥 迹」:婚姻的建立和天主所赋予的意义;婚姻的起源和目的;婚姻在整个救恩史中的各种实现;罪恶给婚姻所带来的种种困难;婚姻如何「在主内」(格前7: 39)、在基督与教会订立的新盟约中得到更新。

1.1 受造界中的婚姻

1.1.1 『你们要生育繁殖...』

1604.天主因着爱而造了人,也召叫人去爱;这是整个人类最基本和与生俱来的圣召。因为人是按照天主的肖象和模样而造成的而天主本身就是爱。天主 这样造了男女,他们互相的爱情成为反映天主对人类绝对和永恒之爱的肖象。在造物主的眼中,这爱情是美好的,非常美好的。这爱情得到天主的祝福,目的是使它 不断衍生,并实现于照管受造物的共同工程之中:「天主祝福他们说:『你们要生育繁殖,充满大地,治理大地』」(创1:28)。

1.1.2 「人单独不好。」

1605.圣经确定男女是为了对方而受造的:「人单独不好。」女人是男人的「亲骨肉」,就是说,与他平等的她,与他最亲近的她,是天主赐给他作为 「助手」的,如此她代表那「救助我们的天主」。「为此,人要离开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为一体」(创2:18-25)。这意味着他们两人的生 命永远结合在一起,主曾亲自说明这种结合,祂使人想起造物主「最初」的计划:「这样,他们不是两个,而是一体了」(玛19:6)。

1.2 罪恶统治下的婚姻

1.2.1 原罪的第一个后果

1607.我们沉痛地看到的这混乱现象,根据信仰,并非来自男女的本性,也不是来自男女关系的本质,而是来自罪恶。原罪使人与天主决裂后,第一个后 果就是破坏了男女之间原先的共融。他们的关系被彼此的怨怼所扭曲;造物主原先恩赐他们互相喜爱却变成支配对方和贪婪的关系;男女要生育繁殖和治理大地的美 好圣召,已添上怀孕和谋生求食的痛苦。

1.2.2 男女需要恩宠的助佑

1608.然而,受造界的秩序虽遭严重扰乱,但仍然存在。为治愈罪恶的创伤,男女需要恩宠的助佑;天主既是无限仁慈的,祂从不拒绝施恩。没有恩宠的 助佑,男女便不能实现他们生命的彼此结合,为了这种结合,天主才「在起初」创造了他们。

1.3 在旧约法律教育法下的婚姻

1.3.1 堕落以后

1609.天主是那么慈悲的,从没有舍弃罪人。随着罪恶而来的处罚,「怀孕的苦楚」(创3:16)、「汗流满面」地辛劳工作(创3:19),也构成 限制罪恶损害的良方。人在堕落以后,婚姻有助人克服自我封闭、自私、对个人逸乐的追求,而使自己向他人开放、彼此互助、自我牺牲。

1.3.2 多妻制度仍未明确地被放弃

1610.在旧约法律的教育法下,涉及婚姻专一性和不可拆散性的道德良知得以发展。族长和君王的多妻制度仍未明确地被放弃,然而,天主给梅瑟的法律 旨在保护女人,反对男人任意支配女人。即使如此,按照主的话,此法律仍带有男人「心硬」的痕迹:为这个缘故,梅瑟准许人休妻。

1.3.3 先知们准备选民的良知

1611.先知们在夫妇专一和忠贞的爱情的形象下,看到天主与以色列所订立的盟约,于是准备选民的良知,加深他们了解婚姻的专一性和不可拆散性。卢 尔德传和多俾亚传,以感人的记载,见证了婚姻的崇高意义、夫妻之间的忠贞与恩爱。圣传时常在雅歌一书里,看到人类爱情的独特表达,而视之为天主之爱的反映 ──那「猛如死亡」之爱,「洪流也不能熄灭」之爱的反映 (歌8:6-7)。

1.4 在主内的婚姻

1.4.1 耶稣在加纳婚宴的临在

1613.耶稣在公开生活之始, 应祂母亲的请求, 在一个婚宴上施行了第一个标记(神迹)。教会对耶稣在加纳婚宴的临在,认为非常重要。这里,她看到对婚姻之美好的肯定,并意会到一个宣告:自那时起,婚姻 要成为基督临在的有效标记。

1.4.2「凡天主所结合的,人不可拆散」

1614.耶稣在宣讲时,明确指出男女结合的原义,一如造物主自起初所愿意的那样。梅瑟准许人们休妻,是对人的心硬作出让步。男女之间的婚姻结合是 不可拆散的:是天主亲自制定的:「凡天主所结合的,人不可拆散」(玛19:6)。

1.4.3 耶稣亲自赋予人力量和恩宠

1615.对婚约的不可拆散性这种明确的坚持,曾使人感到困惑,并且看来好像是一项不能实现的要求。可是,耶稣没有加给夫妇一项不能承受的重担,比 梅瑟法律更沉重的担子。祂来恢复受造界被罪恶所扰乱的原有秩序,亲自赋予人力量和恩宠,好能在天主国的新幅度中度婚姻生活。夫妇是借着追随基督、牺牲自我 和背负自己的十字架,才能「领悟」婚姻的本义,并在基督的助佑下,把它生活出来。基督徒婚姻的恩宠是基督十字架所产生的果实,十字架是整个基督徒生活的泉 源。

1.4.4 由主基督提升到圣事的尊位

1660.透过婚姻盟约,一男一女组成一个共同生活及互爱的亲密共融团体;婚姻盟约是造物主所创立,并赋予固有的法则。婚姻的本质指向夫妻的幸福, 以及生养和教育子女。两位受过洗的人的婚姻也由主基督提升到圣事的尊位。

1.4.5 基督与教会结合的象征

1661.婚姻圣事象征基督与教会的结合。它赐予夫妻恩宠,使他们以基督爱教会的爱彼此相爱。如此,这圣事的恩宠成全夫妻之间的人性爱情,强化他们 之间那不可拆散的结合,并在迈向永生的旅途中圣化他们。

1.5 为天国而守贞

1620.婚姻圣事和为天国而守贞,两者都是来自主自己。是祂赋予这两种生活意义,并给予它们所需的恩宠,好按照祂的圣意而生活。为天国而守贞的价 值,与基督徒的婚姻观是不可分割的,而且相得益彰:

诋毁婚姻,就是削减守贞的光辉。赞扬婚姻,就是提高对守贞的赞扬。 与坏的相比才显示出的美好,不可能是真的美好。比那确实美好的更为 美好的东西,才是最美好的。

2. 谁可施行这圣事?

1623.根据拉丁教会的传统,双方新人是基督恩宠的施行人;是他们两人在教会面前,经互表合意,而互相授予婚姻圣事。在东方教会的传统中,司祭 (司铎或主教)是双方新人互表合意 的见证人, 但为了使圣事有效, 他们的祝福也是有效的。

3. 谁可领受这圣事?

3.1 一男一女

1625.婚姻盟约的主角是受过洗的一男一女;他们可自由结婚并能自由地表达他们的合意。所谓「自由的」就是:

──没有受到强迫;

──没有受到自然律或教会法的阻碍。

3.2 在拉丁礼中,在弥撒中举行

1621.在拉丁礼中,如双方新人是天主教徒,他们的婚礼通常在弥撒中举行,因为所有圣事与基督的逾越奥迹都是相连的。在感恩祭中,新盟约的纪念得 以实现:基督在新盟约中永远与祂钟爱的净配──教会──结合,为了她而自作牺牲。故此,这是十分合适的事:就是在感恩祭中,双方新人誓许合意,互相交付自 己,把一生奉献给对方,与临现在感恩祭中的基督为教会所作的奉献结合,来印证这誓盟;同时,藉同领感恩(圣体)圣事,在基督的圣体圣血中共融合一,在基督 内「成为一体」。

3.3 适宜先领受忏悔圣事

1622.「由于婚姻礼仪庆典是圣化的圣事行动,……它本身一定是有效的、有价值的和有效果的」。为使即将结婚的夫妇妥善准备自己的婚姻庆典,他们 适宜先领受忏悔圣事。

3.4 混合婚姻与宗教不同的婚姻

1633.在许多国家里,经常出现混合婚姻(天主教徒与受过洗的非天主教徒结婚) (mixed marriages)。结婚者双方与牧者应特别关注这情况。与不同宗教信仰的人结婚(即天主教徒与未受洗者) (marriages with disparity of cult)更应审慎。

3.4.1 种种困难

1634.夫妇之间即使宗派不同,并不会为婚姻构成不能克服的障碍,只要他们能够共同分享彼此从各自的团体中所得到的一切,而且互相学习对方如何以 自己的生活方式忠于基督。但是,我们也不应低估这种混合婚姻所产生的种种困难。这些困难的起因,是由于基督徒的分裂仍未解决。夫妇在自己的家庭里,难免会 感受到基督徒分裂的痛苦。宗教信仰的差异更可能加剧这些困难。有关信仰的分歧,对婚姻本身的不同见解,还有宗教思想的不同,都可能构成婚姻生活中紧张关系 的来源,尤其在子女的教育问题上,由此产生对宗教冷漠的诱惑。

3.4.2 教会当局的明文许可

1635.根据拉丁教会现行的法律,混合婚姻须获得教会当局的明文许可,才属合法。至于信仰不同的婚姻,其障碍要获得明文宽免才算有效。为获得准许 或宽免,双方新人应明白和接纳婚姻本质上的目的和特质,而且天主教的一方不但要肯定, 也应知道自己的责任,就是保持自己的信仰,并使子女接受天主教的洗礼及教育。

3.4.3 共同的牧民守则

1636.在很多地区,由于教会的合一交谈,有关的基督徒团体为这种混合婚姻已经能够制订一些共同的牧民守则。其目的是为帮助这些混合婚姻的夫妇在 信仰的光照下,在他们特殊的情况下生活;并且帮助这些夫妇克服因彼此之间的义务、以及各自对所属教会团体的义务,所引起的紧张关系。这些守则还鼓励夫妇充 分发展他们信仰的共同点,并尊重彼此的分歧点。

3.4.4 天主教的一方的特殊的任务

1637.与宗教不同的人士结婚,天主教的一方也有特殊的任务:「因为不信主的丈夫,因妻子而成了圣洁的,不信主的妻子也因丈夫而成了圣洁的」(格 前7:14)。如果这种「圣化」导引另一方自愿皈依基督的信仰,那么,为基督徒的一方和为教会来说,确是莫大的喜乐。诚挚的夫妻之爱,谦逊而忍耐地实践家 庭生活的美德,恒心地祈祷,都能准备那不信主的一方接受皈依的恩宠。

4. 圣事的材料 (materia, matter) 以及形式 (forma, form)

4.1 婚姻的合意──不可缺少的因素

1626.教会认为新婚夫妇彼此的合意是「成立婚姻」不可缺少的因素。没有合意,也就没有婚姻。

1627.婚姻合意是一项「夫妇互相授受自身的人性行为」:「我接纳你作我的妻子。我接纳你作我的丈夫」。这使夫妇连结一起的合意,在他们两人「成 为一体」时,得以完成。

1628.合意应是每个立约人的自愿行为,不受暴力或外在重大威胁所迫使。任何人间的权力都不能取代这合意。如果缺少这分自由,婚姻也就无效。

4.2「婚姻无效」

1629.为了这个原因(或为了其它导致婚姻无效而不成立的原因),教会可在主管的教会法庭审查有关情况后,宣布「婚姻无效」,即这婚姻从未存在 过。这样,缔约双方可自由结婚,唯须履行前约所有的自然义务。

4.3 证婚的司铎

1630.在婚姻庆典中,证婚的司铎(或执事)以教会的名义接纳新人的合意,并给予教会的祝福。教会圣职人员以及见证人的临在,明显表达出婚姻是教 会的事。

4.4 以教会的仪式来缔结婚

1631.因此,教会通常要求信友以教会的仪式来缔结婚约。以下一些原因有助于解释这个要求:

──婚姻圣事是一项礼仪行动,因此它的庆典适宜在教会的公开礼仪中举行;

──婚姻使人进入教会内的已婚族群(Ordo),并制 定在教会内、夫妇之间以及 对孩子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既是在教会内一种生活的身分,故此婚姻必须得到确认(因而[结婚时] 应有见证人);

──合意的公开特质,保障夫妇曾经作出的「承诺」,并帮助他们忠贞不渝。

4.5 婚前的准备

1632.为使夫妇的「承诺」是一项自由而负责的行动,并为使婚约具有坚固而恒久的人性的及基督信仰的基础,婚前的准备是极为重要的:

父母和家庭所给予的榜样和教导,乃是婚前准备的最好途径。

牧者和作为「天主大家庭」之基督徒团体的角色,为传递婚姻和家庭的 人性的与基督徒的价值观,是不可缺少的;尤其是在我们的时代,很多 年轻人具有破碎家庭的经验,这些家庭不能再充分地保证婚姻价值观的传授:

关于夫妻之爱的高贵、任务和实行,应在家庭内,给年轻人适当和实时 的指导,俾使他们能学习贞洁的品格,在适当年龄上,由庄重的订婚期 过渡至婚姻生活。

5. 婚姻圣事的效果

1638.「因有效婚姻在夫妻间产生的关系,其本质是排他和永久的;此外,在基督徒的婚姻上,更藉婚姻圣事,使夫妻身分的义务和地位得以坚强,犹如 被祝圣一般」。

5.1 婚姻关系

1639.配偶彼此作出给予和接纳的合意是得到天主亲自确认的。从他们的婚姻盟约中「产生天主法律所肯定的一个制度,在社会面前亦然」。夫妇的盟约 融入天主与人类建立的盟约中:「真正的夫妻之爱归宗于天主的爱」。

1640.因此,婚姻关系由天主亲自建立的,于是受过洗的人之间的既成已遂婚姻,是永不可拆散的。这关系是由夫妇自由的人性行动和圆房所产生的,从 此不能废止,而且形成由天主的忠信所保证的一项盟约。教会没有权力违反天主上智的这个安排。

5.2 婚姻圣事的恩宠

1641.「[基督徒夫妇]以他们的身分 (order) 及生活方式, 在天主子民中,具有专属于他们的本有恩宠」。婚姻圣事本有的恩宠是为使夫妇间的爱情更趋完美,并且巩固他们那不可拆散的结合。借着这恩宠,「他们彼此在夫 妇生活中,在生育和教养儿女时,互相帮助成圣」。

1642.基督是这恩宠的泉源。「犹如古时,天主主动与自己的子民订立爱的及忠信的盟约;同样,现在,身为人类救主及教会净配的基督,藉婚姻圣事, 与基督徒夫妇相遇」。基督同他们在一起,赋予他们力量,使他们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追随祂,跌倒后再站起来,互相宽恕,彼此背负对方的重担,「怀着敬畏基督的 心,互相顺从」(弗5:21);而且以一种超性的、细致的和丰富的爱情彼此相爱。祂使他们在爱情和家庭生活的喜乐中,在今世就预尝羔羊的婚宴:

我从哪里汲取力量,以令人满意的方式,描述那由教会所结合、 由奉献所巩固、由祝福所印证、由天使所宣布、并由天父所确认 的婚姻、所带来的幸福呢?……两个基督徒在同一的希望、同一 的渴望、同一的纪律、同一的服务中结合在一起,是多么的美妙! 他们是同一天父的子女、同一主人的仆人;他们灵肉一致;实际 上,他们真正两人成为一体,甚么也不能使他们分开。哪里身体 是一个,那里精神也是一个。

6. 夫妻之爱的益处和要求

1643.「夫妻之爱包括一个整体,整个人的构成因素都包括在内──身体和本能的需求、感觉和情感的力量、心灵和意志的渴望。它追求彼此的融合要全 人以赴,这种融合远超身体的结合,并导向一心一德的融合;它要求在决定性的彼此交付中,既不可拆散,又要忠贞不渝;并且怀有对生育开放的心态。一言以蔽 之,这是所有夫妻的自然之爱的正常特质,但它(基督徒的婚姻)以一种新的意义,不但净化,并且加强这些特质,甚至提升它们,使之成为基督宗教特有价值的表 达」。

6.1 婚姻的专一性和不可拆散性

6.1.1 夫妻之爱的要求

1644.夫妻之爱,就其本质而言,要求两人以整个生命结合为一,组成家庭(团体),而且不可拆散:「这样,他们不是两个,而是一体了」(玛19: 6)。「他们被召,日复一日地忠于他们彼此相互交付的婚约,在共融中不断成长」。这种人性的共融,藉婚姻圣事所赋予的在耶稣基督内的共融,得以坚强、净化 和圆满,并且透过共同的信仰生活和一起领受感恩(圣体)圣事而不断加深。

6.1.2 多夫多妻制

1645.「夫妻两人以平等的位格尊严,完全相爱,在上主所确认的一夫一妻制中,更清楚显示出来」。多夫多妻制违反男女平等的位格尊严,以及夫妻之 爱的特质,因为夫妻之爱是专一的、排他的。

6.2 夫妻之爱的忠贞

6.2.1 一分不可侵犯的忠贞

1646.夫妻之爱,就其本质而言,要求一分不可侵犯的忠贞。这是他们彼此把自己赠予对方的结果。夫妇的爱情应是决定性的,不能是「直到另行通知为 止」的临时措施。「婚姻生活的密切结合,是二人的互相交付,一如子女的幸福,都要求夫妻必须彼此完全忠信,并需要一个不可拆散的结合」。

6.2.2 最深入的缘由是来自基督对其教会的忠贞

1647.夫妇之爱的忠贞最深入的缘由,是来自天主对其盟约、和基督对其教会的忠贞。婚姻圣事赋予夫妇能力,去重现 (represent) 这分忠贞,并为之作证。借着圣事,婚姻的不可拆散性得到一个新而更深刻的意义。

6.2.3 天主以坚定不移的爱来爱我们

1648.与一个人一辈子结合在一起,似乎是太难,甚至视为不可能。因此,更须宣告这一喜讯:天主以坚定不移的爱来爱我们,夫妻分享这爱,而这爱扶 助和支持他们。他们借着彼此的忠贞,能成为天主信实之爱的见证人。靠天主圣宠的助佑,夫妻往往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忠实作证,实应获得教会团体的感谢和 支持。

6.2.4 夫妻分居

1649.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种种原因,婚姻的同居生活实际上成为不可能。在这样的情况下,教会准许夫妻分居,即终止同居生活。但夫妻在天主 前仍是丈夫和妻子;他们不可与另一人结婚。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较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如可能的话,彼此和好。基督徒团体应帮助这些人以基督徒精神生活,忠 于他们的婚姻关系,因为那是不可拆散的。

6.2.5 离婚

1650.今日,在许多国家里,不少天主教徒按照民法办理离婚,并依照民法再婚。教会由于忠于耶稣基督所说的话──「谁若休自己的妻子而另娶,就是 犯奸淫,辜负妻子;若妻子离弃自己的丈夫而另嫁,也是犯奸淫(谷10:11-12)」,坚决认为:如果第一桩婚姻仍有效的话,便不能承认新的婚约有效。如 离婚的人依民法再婚的话,客观上,他们就是违反天主的法律。只要这情况一直持续下去,他们便不可领圣体。基于同一理由,他们不能执行某些教会的职务。忏悔 圣事的和好,也只能给予那些悔改、承认自己破坏了婚姻作为盟约和忠于基督的标记,并保证自己在完全禁欲中生活的人。

1651.有些基督徒处于上述情况中,却常常保存自己的信仰,并愿意以基督徒精神教养自己的儿女,对这样的人,司铎和整个团体应表示关切,使他们不 致自视为离开教会的人。他们既是受了洗的人,可以而且应该参与教会的生活:

要邀请他们聆听圣言、参与弥撒圣祭、恒心祈祷,协助慈善事业以及 团体为谋求正义所发起的工作,以基督信仰教育子女,培养补赎的精 神和习惯,好能日复一日地祈求天主的恩宠。

6.3 对生育的开放

6.3.1 生育并教养子女

1652.「婚姻制度及夫妻之爱,本质上便是为生育并教养子女的,二者形同婚姻的高峰与冠冕」。

子女是婚姻极其宝贵的恩赐,而且为父母本身,亦大有裨益。天主 亲自说过:「人单独不好」(创2:18),「在起初,天主创造了人类, 有男有女」(玛19:4);祂愿意人特别参与祂的造化工程。天主也降福 男人及女人说:「你们要生育繁殖」(创1:28)。所以,真正的夫妻之 爱,以及出自夫妻之爱的整个家庭生活制度,其目标就是使夫妻们, 在不轻视婚姻其它宗旨的条件下,毅然地准备和造物主及救主的爱合 作,因为祂就是通过夫妻,使祂自己的家庭日益扩展充实。

6.3.2 道德、精神和超性生活的成果

1653.夫妻之爱的生育力延伸到道德、精神和超性生活的成果上,父母把这些成果透过教育而传递给子女。父母是子女最主要和最先的教育者。在此意义 下,婚姻和家庭的基本任务是为生命服务。

6.3.3 那些天主没有赐予子女的夫妻

1654.对那些天主没有赐予子女的夫妻来说,无论就人性的或基督徒的观点来看,他们仍可享有一个充满意义的夫妻生活。他们的婚姻可因着实践爱德、 殷懃待客和慷慨牺牲,而散发光芒。

7. 家庭教会

1666.基督徒的家庭是子女们首先接受信仰宣讲的地方。为此,家庭非常合宜地被称为「家庭教会」,是祈祷和恩宠的团体,人性品德和基督徒爱德的学 校。

1656.现今,在一个往往对信仰陌生甚至敌视的世界里,信友家庭作为活泼信仰生活的园地、散发信德之光的中心,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梵蒂冈第二届 大公会议以一个古代名称──家庭教会──来称呼家庭。父母在家庭中「以言以行,作他们子女信仰的启蒙导师,用心培养他们每人的圣召,尤其是修道的圣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