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員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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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來文處理-簽辦存查/函復發文
收到分辦之電子來文後,進行簽辦存查或函復發文處理。
於承辦公文匣>主辦公文頁籤>點選【鉛筆】圖示開啟公文。
檢視來文內容>點選【簽】圖示開啟空白便簽進行簽辦存查,
或點選【稿】圖示選擇空白範本/例稿進行函復發文。
繕打文稿內容>按一下【儲存】>按一下【傳送】>插入自然人憑證>輸入憑證Pin碼>按一下【確定】,即送至下一關人員進行簽核。
待主管決行存查或發文後,進行決行存查處理或決行發文處理。
決行存查處理
4.1.於承辦公文匣>決行公文頁籤>點選【傳送至下一關】圖示>於提示訊息按一下
【確定】。
4.2.於右側簽核紀錄>查看主管批示意見>按一下【傳送歸檔】>插入自然人憑證>輸入憑證Pin碼>
按一下【確定】即送至檔案室。
決行發文處理
4.1.於承辦公文匣>決行公文頁籤>點選【傳送至下一關】圖示>於提示訊息按一下
【確定】。
4.2.於右側簽核紀錄>查看主管批示意見>於「發文>電子交換/發文列印」>按一下【確定】>
列印正式函>按一下【離開】。
4.3.按一下【傳送發文】>插入自然人憑證>輸入憑證Pin碼>按一下【確定】,即送至文書/發文
人員進行電子發文及結案處理。
🔔 若有修改文稿內容,傳送發文前,於工具列按一下【清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