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media)指的是一種媒介,人們透過這個媒介來達成溝通或傳播的目的
多媒體(multimedia)將這些媒介整合在一起,讓資訊呈現的方式更加多元且精彩。
一、什麼是多媒體
多媒體一詞在英文裡是由multi(多種)和media(媒體)兩個字組合而成,表示多媒體是由兩種以上的媒體形式組合之後所呈現的資訊。
二、常見的多媒體應用領域
教育上的應用
教師和學生透過多媒體進行遠距教學,若是採用線上會議軟體(例如Google Meet 或Microsoft Teams)
教師更可以直接點名某位同學當場發言,並藉由每個人電腦上的視訊攝影機(webcam)或手機鏡頭顯示自己的現況,確認學生遠距教學時的上課情形。
商業上的應用
最常見的就是商業簡報和網頁廣告。
網頁上看到廣告,目的都是為了與目標消費者(閱聽人)溝通及傳達訊息。
娛樂上的應用
手機遊戲Pokémon GO(精靈寶可夢GO)更加入擴增實境(Augmented Reality, AR)的技術,讓玩家捕捉寶可夢時好像寶可夢就在面前(如下圖)。
公眾服務上的應用
便利商店利用多媒體電腦建構的多媒體資訊站(Kiosk)。
醫學上的應用
由於醫療資源有限,近年來愈來愈多醫院和醫生採用虛擬實境(Virtual Reality, VR)的技術,作為訓練、教學、初步診斷、緊急訓練之用。
三、使用他人素材時應注意合法性
要下載使用前還是必須先確認著作權,若是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就任意下載使用或改作,很可能會侵害著作權人的著作權。
有一些素材能在未取得同意下合法使用,大致有下列三種:
公眾領域作品:不適合於著作權保障的作品
或者作者放棄保障權益的作品,例如:符號、
公式、法規或非人為作品等。
超過存續時間:我國對著作權的保障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超過存續時間後即不受著作權法保障,例如唐詩、西遊記等古代典籍。
開放授權:作者開放別人使用其作品,例如創用CC 授權條款(Creative Commons license),在保留部份權利下供其他人使用。
使用此類素材時應注意作者所保留的權益,依授權規定使用以免侵權。
在「CC 台灣社群」網站(網址為https://tw.creativecommons.net)提供大量CC授權的媒體素材庫。
著作權法的規定有下列幾種常見的情況:
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的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由於合理使用原則是一種概念而沒有明確的定義,使用上應特別小心避免侵害著作權人的權益。